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1⽉21⽇,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了上⼀年度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情况:2021年全年全市居民⼈均可⽀配收⼊78027元,⽐上年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6.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均可⽀配收⼊82429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均可⽀配收⼊38521,增长10.3%。
根据以上数据,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损害赔偿标准也相应调整,其中死亡赔偿⾦最⾼标准调整为1648580元,各个等级的残疾赔偿⾦标准也有所调整(见附表⼀)。
附表⼀
残疾赔偿⾦(元)精神损害抚慰⾦
(元)
⼗级1648585000
九级32971610000
⼋级49457415000
七级65943220000
六级82429025000
五级98914830000
四级115400635000
三级131886440000
⼆级148372245000
⼀级164858050000
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年度居民⼈均
可⽀配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
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等⼈⾝损害案件,受害者还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相关赔偿,为了⽅便⼤家浏览查阅,将相关赔偿项⽬整理总结附表⼆如下:
附表⼆:上海2022年⼈⾝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项⽬赔偿标准(⼈民币:元)
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发票等收款凭证
2营养费⼀般20-40元/天
3住院伙⾷补助费⼀般20元/天
4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的住宿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护理⼈员有收⼊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没有收⼊或者
5护理费
护理⼈员有收⼊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6误⼯费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或参照同⾏业标准
7残
60周岁以下82429*20年*伤残系数
61-75周岁82429*(80-年龄)*伤残系数75周岁以上82429*5年*伤残系数
8死
60周岁以下82429*20年
61-75周岁82429*(80-年龄)75周岁以上82429*5年
9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10被抚养⼈⽣活费根据抚养⼈丧失劳动能⼒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
均消费性⽀出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50000*伤残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
13交通费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的费⽤
14财产损失费因事故造成车辆、⾐物等财产损失
15鉴定费按鉴定费发票单据
16律师费按律师费发票,由法院酌定
提⽰:各地标准会有⼀些差异,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各地法院实际判决为准。
法条链接
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七⼗九条??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为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第⼀千⼀百⼋⼗三条??侵害⾃然⼈⼈⾝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条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因伤致残但实际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作相应调整。
3.《上海市⾼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上述案件中残疾赔偿⾦、死亡赔偿⾦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上海市居民⼈均可⽀配收⼊计算。被抚养⼈⽣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上海市居民⼈均消费⽀出计算,并计⼊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
三、本意见⾃2020年1⽉1⽇起施⾏。
本意见施⾏之⽇起发⽣的侵权⾏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本意见。
4.《上海市⾼级⼈民法院关于进⼀步推进⼈⾝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意见》(2022年)
  ⼀、全市法院受理的2022年1⽉1⽇(含本⽇)后发⽣的侵权⾏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死亡赔偿⾦按照上海市⼈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被抚养⼈⽣活费按照上海市⼈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标准计算。
  上述案件当事⼈超过残疾赔偿⾦给付年限后,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另⾏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的,适⽤本意见。  ⼆、有关本市⼈⾝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其他事项,仍适⽤《上海市⾼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