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合同(精选3篇)
岗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合同 篇1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市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
(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
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
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单位)
年月日
岗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与提供派遣服务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被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派遣期限
1.乙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员工工作。被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 名员工(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到甲方从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协议签定之前,被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担与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二、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1.在被派遣员工上岗前,乙方应告知被派遣员工其薪资结构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据被派遣员工岗位变动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3.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和被派遣员工的技能增长情况增加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过乙方转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5.甲方支付于乙方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时将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款转账给乙方,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乙方在收到甲方为乙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款项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扣除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余款打入被派遣员工的个人银行工资卡帐户中。
三、被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工伤事故处理
1.社会保险
(1)乙方应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标准按月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企业承担五险比例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按上述社保缴交基数从被派遣员工每月劳动报酬中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
(3)各项保险的基数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如需补交的按规定标准补交。
(4)为了使被派遣员工能够及时享受社保待遇,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员工的花名册清单(含身份证号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各项社保缴交基数足额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费用后按照社保和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社保参保的申报、缴费手续。在社保参保手续办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时或不完全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导致被派遣员工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已缴纳生效险种的理赔责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亡待遇,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被派遣人员患职业病、因工伤亡及计划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事故处理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单位负责及时将受伤的被派遣员工送往医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并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报告,由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超过工伤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对该条款的约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
4.乙方为被派遣员工中属于退休返聘、超出劳动年龄的人员办理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参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被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
四、被派遣员工的培训和用工管理
1.培训
(1)被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合格后被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等。
(2)甲方为提高被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
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3.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督促被派遣员工履行上述义务。被派遣员工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的,甲方有权追究被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4.岗位变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被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需辞退被派遣员工的,应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员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3)被派遣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被派遣员工的辞职申请)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有关解聘等手续。如甲方需被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直接订立保密协议供被派遣员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没有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劳动仲裁部门或
人民法院认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依法需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