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评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工伤致残分类划分标准为:
(一) 全残:指下列因工伤导致的第七类情形:
1、丧失负责工作能力一年以上;
2、聋、笨、盲、哑合并其他残疾,或四肢本体疾患或本体缺损;
3、猝死;
4、全身残疾其他情形,定量评定值等于零点二。
1、丧失负责工作能力半年以上;
2、两个四肢或感官功能中一项以上受损,但同 时最高残疾值不足零点二;
3、重大身体残疾,定量评定值介于零点一五至零点一九;
4、重大心理残疾,定量评定值介于零点一六至零点一九;
5、重大精神残疾,定量评定值介于零点四至零点五。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及各地工伤保险标准不同而定,一般分两种,即每次性赔偿金和抚恤金两种。
1、每次性赔偿金:
(1)伤残认定金:也称为立定费,是在伤残评定过程中享受的一次性赔偿金,对每个残疾项目应分别评定和计算所需的伤残认定金。
(2)失能津贴:也称为特殊津贴,全残、重残及伤残系数低于一级的职工有权享受失能津贴,以补偿丢失负责工作能力带来的收入损失。
(3)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有权分别享受该项补助金。
2、抚恤金:致残、变废或死亡职工其家属有权享受抚恤金。
以上为工伤残疾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这些标准都受《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各地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具体赔偿标准稍有变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