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次性⼯亡补助⾦,标准为48个⽉⾄60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有关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请阅读下⽂。
⼀、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按照⼯伤赔偿条例进⾏赔偿:
1、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
2、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40%,其它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3、⼀次性⼯亡补助⾦,标准为48个⽉⾄60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法规确定。
⼆、⼈⾝损害赔偿范围相关法律规定
1. 受害⼈请求⽀付⼈⾝损害的医疗费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赔偿义务⼈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进⾏赔偿。
2.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144条规定,这⾥的医疗费⼀般是根据所在地的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住院费计算。
3. 如需后续的,可以待实际发⽣之后另⾏起诉。
⼆、误⼯费
1. 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
2. 误⼯费计算:
有固定收⼊:受害⼈固定⽇⼯资*误⼯天数
⽆固定收⼊:最近三年平均⽇收⼊*误⼯天数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职⼯的平均⼯资*误⼯天数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残疾的根据伤残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 护理费计算:
护理费(护理⼈员有⼯资收⼊)=护理⼈⽇⼯资*护理天数(参照误⼯费计算)
护理费(护理⼈员没有⼯资收⼊或雇佣护⼯)=当地护理标准*护理天数
四、交通费、住宿费
1.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且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
2. 主体:受害⼈及其必要陪护⼈员
五、住院伙⾷补助费
住院伙⾷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
1. 适⽤条件:因伤致残导致受害⼈丧失劳动能⼒,根据伤残等级进⾏赔偿
2. 残疾赔偿⾦计算:
①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I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按9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 20年
②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I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按9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实际岁数-60)]
③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I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按9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5年
⼋、死亡赔偿⾦、丧葬费
1. 死亡赔偿⾦是指在受害⼈因伤致死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给予其近亲属的⼀定赔偿费⽤;丧葬费是指近亲属为了处理受害⼈后事⽽⽀付的必要费⽤
2. 死亡赔偿⾦计算:
①死亡赔偿⾦(60周岁以下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 20年
②死亡赔偿⾦(60周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20年-(实际岁数-60)]年
③死亡赔偿⾦(75周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5年
3. 丧葬费计算: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九、被抚养⼈⽣活费
1. 适⽤条件:受害⼈因伤致死或因伤致残的情况下,依靠受害⼈实际扶养⽽⼜没有其他⽣活来源的被抚养⼈,可以要求侵害⼈⽀付必要⽣活费
2. 被抚养⼈⽣活费计算:
①被扶养⼈⽣活费(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18-实际年龄)
②被抚养⼈⽣活费(18周岁-60周岁⽆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被抚养⼈)=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0年
③被抚养⼈⽣活费(60周岁-75周岁⽆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被扶养⼈)=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20-(实际年龄-60)]年
④被抚养⼈⽣活费(75周岁以上⽆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被抚养⼈)=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5年
⑤被扶养⼈⽣活费(有其他扶养⼈时)=被扶养⼈⽣活费÷扶养⼈数
⑥被扶养⼈有数⼈时,被扶养⼈有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