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3.10.07
一、31省市婚假总览图
二、31省市婚假规定汇总表
序号 | 省份 | 天数 | 规定 |
1 | 全国 | / | 《国 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2 | 山东 | 3 | / |
3 | 湖北 | 3 | |
4 | 湖南 | 3 | / |
5 | 浙江 | 3 | / |
6 | 广东 | 3 | / |
7 | 四川 | 3 | / |
8 | 广西 | 3 | / |
9 | 西 藏 | 3 | 《西 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1992】 第二十五条 国 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
10 | 北京 | 3+7 |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
11 | 上海 | 3+7 |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
12 | 辽宁 | 3+7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规定假期2021.11】 第十九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
13 | 天津 | 10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
14 | 江苏 | 3+10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9】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 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
15 | 海南 | 3+10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1】 第二十六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
16 | 贵州 | 3+10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9】 第三十三条 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
17 | 安徽 | 3+10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 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
18 | 陕西 | 3 参加婚检+10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5】 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 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
19 | 宁夏 | 10 参加婚检+3 | 《宁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三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一)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
20 | 重庆 | 15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
21 | 吉林 | 15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09】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
22 | 青海 | 15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
23 | 福建 | 15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3】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
24 | 河北 | 3+15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
25 | 江西 | 3+15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0】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26 | 云南 | 3+15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1】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
27 | 内 蒙古 | 3+15 | 《内 蒙古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1】 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
28 | 新 疆 | 3+20 | 《新 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5】 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
29 | 黑龙江 | 15 参加婚检+10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0】 第三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
30 | 河南 | 3+18 参加婚检+7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 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
31 | 甘肃 | 30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
32 | 山西 | 30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9】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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