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通知集锦10篇
年休假通知 篇1
  各部门:
  时至年末,根据单位《关于实行职工年休假及安排国定节假日加班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部门务必做好所在部门员工的年休假工作,并注意以下方面:
  一、员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二、员工在今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必须在____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完毕,可以分阶段安排,但不得增加或减少年休假天数。安排完____年的年休假后,应及时将年休假记录本交由办公室保管。
  三、年休假的安排,继续执行审批手续;部门领导在安排年休假时,应注意不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
  四、安排年休假过程中,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室反映,由总经理办公会
议决定。部门领导未妥善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产生劳动纠纷或给单位正常经营带来影响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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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年__月__日
年休假通知 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1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的管理,解决好干部职工不能休、不敢休、应休不休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休假相关规定
  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干部职工休假天数(略)
  二、结合需求制定休假计划
  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制定干部职工休假计划,统筹分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休假应按相关规定报组织部审批,包__、罗__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沟镇、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大队负责审批。休假计划制定后,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结束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干部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休假时填写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休假期间严守相关纪律
  所有干部职工休假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处理,严禁转嫁。休假人员在休假时,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报告,并确保
联系畅通。因工作需要单位召回,本人确实在县内的,必须服从,但可以补休。对休假期间通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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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月__日
年休假通知 篇3
  各科室、中心、支队、分局、站: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休假,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干部年休假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年休假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落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原则上按照不少于20%,不多于50%的人员比例安排人员休年假,无特殊情况每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分批次休完假期。
  2、除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上的,一律从年休假期
国家规定假期中抵扣。
  3、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报市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局人事科汇总后报市局局长审定。
  4、市局班子成员休年假需报局长批准,党组书记、局长休年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局人事科建立局机关干部请休假台帐,局机关干部请休假须经局人事科核定请假性质和天数,领取定制表格,再按程序报批,假期得到批准后,需报人事科备案。休假不备案的按违纪论处,中心、支队、各分局由其办公室(人事科)参照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
年休假通知 篇4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__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__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