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一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二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
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陕西新计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
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共计:10天. 产假由原来的98天延长60天,孕前检查10天,共计168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再婚夫妻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员工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妹死亡,市内可请丧假3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5天;外省可请丧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内可请丧假2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4天;外省可请丧假6天.
五、旷工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国家规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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