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来说,在职期间怀孕的情况是⾮常普遍的,然⽽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假期以及待遇问题关乎到⼴⼤⼥职⼯的利益。那么,⼥职⼯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这⽅⾯的知识,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职⼯哺乳期规定
⼆、不得安排⼥职⼯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职⼯哺乳期间,也可以向⽤⼈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单位批准。⼥职⼯哺乳期间的⼯资按不低于⽣育津贴的60%⽀付⼯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资标准。
劳动法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职⼯符合计划⽣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有困难的,经本⼈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国家规定假期
1、⽣育第⼀个⼦⼥并领取《独⽣⼦⼥⽗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独⽣⼦⼥⽗母奖励费照发(发⾄⼦⼥满14周岁)。
2、⽣育第⼆个⼦⼥,哺乳假3个⽉(按计划⽣育条例允许⽣育第⼆个⼦⼥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的⼥职⼯哺乳假⼀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资照发,但独⽣⼦⼥⽗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请3个⽉、6个⽉哺乳假的⼯资,均按本⼈基本⼯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
请⼀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独⽣⼦⼥⽗母奖励费不发。
5、双⽣以上的⼥职⼯,可实⾏产后休息⼀年,其产假以外的⼯资,按本⼈基本⼯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的⼥职⼯,在每班⼯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双⽣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资照发。
7、婴⼉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职⼯,症状较重,每⽉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9、⼥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1992]8号)。
10、实⾏劳动合同制的⼥职⼯,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1、男⼥双⽅均晚婚晚育的,男⽅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职⼯符合计划⽣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有困难的,经本⼈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希望我们的⽂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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