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惫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用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
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强化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  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状况和造成的后果。 上班路上摔伤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实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扬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常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状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激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强化劳作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