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发⽣以后先要等交警作出了责任认定才能进⾏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伤亡的赔偿责任问题⼀直都是⽹友们关注的焦点,在公交车⾏驶过程中要是因为司机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死亡谁负责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需要具体分析。
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为是职务⾏为,其⾏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
法律解读:
《民法典》
第⼋百⼆⼗三条【旅客⼈⾝伤亡责任】承运⼈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许可搭乘的⽆票旅客。
第⼀千⼀百九⼗⼀条【⽤⼈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单位责任】⽤⼈单位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作⼈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
⼀⽅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责任。
第六⼗⼀条当事⼈有下列情形之⼀的,承担全部责任:
上班路上摔伤(⼀)发⽣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有第⼀款第⼆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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