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货款月结付款协议
双方货款月结付款协议书(通用6篇)
双方货款月结付款协议书1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协议,签定协议时,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互传。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议所指产品,主要是指乙方现在生产:标准木工锯片,超薄合金锯片系列产品。
二、具体产品以当时定单为准,价格与产品以具体定单为准。
三、为双方长期合作签定月结协议,月结算定义为本月 日支付上月总货款。(例如20xx年12月15日结算上月,即20xx年11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的所有发货货款)。
四、货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支付。付款银行: 户名: 帐号 。
五、双方协商每月的3日~7日为对帐日期(或者日期为 年 月 日为对帐日期),对上月产生的所有帐目(例如20xx年12月3日―7日对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所发生的所有帐目)。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钱桦公司指定为:公司财务部林经理负责。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六、双方对日常往来的单据都要签署确认,不得借口推委。
七、如果甲方有支付困难,必须提前一个礼拜用书面通知乙方付款推迟,并告知具体付款日期,但推迟不得超过10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并保留追溯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如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将取消其月结优惠,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为非标产品,则是款到生产。
九、保密条款
1、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
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
(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
(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如有必要用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双方签字确认,并做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十一、双方产生分歧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力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以仲裁为最终解决依据。
十二、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2年,即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生效1年。再次到期,合同需要重新修订,否则甲方不再享有月结算的优惠。
十三、特别条款,给予月结额度的上限为陆万,超过陆万时,必须给予每张单清算支付。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盖章只接受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双方货款月结付款协议书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信、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清30天,当月 日至次月 日前拿的货款于下月 号前付清所有货款 。
第二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传出对账单在 3日内签字盖章回传,如甲方未及时确认回传乙方对账单视为默认。
第三条 甲方为放账客户时,必须于每月10号之前到账。
第四条 如乙方供货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良品换回不良产品,甲方有权扣压或扣除乙方货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保留对已发货未收款产品的所有权,直至结清所有货款为止。
第六条 如甲方公司倒闭或其它因素无法偿还其货款,其签署法人或签署人承担着继续偿还货款,直至货款偿还完为止。
第七条 解决协议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按双方的销售合同或类似合同的订单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协议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拖欠货款双方货款月结付款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拖欠货款不多于______万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多余货款每周结算一次,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1.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
1.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1.4乙方如出现一个月没有向甲方订货(或者订货量极少),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拖欠货款。
1.5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二条 其它
2.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2.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