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给予浙江郡安里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2021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旅游【公布日期】2021.09.24
【字 号】湖体〔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给予浙江郡安里文旅 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2021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的通知
 
湖体〔2021〕56号
 
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的通知》(浙体经〔2021〕76号)、《体育总局关于命名、认定2020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通知》(体经字〔2021〕1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奖励50万元;浙江郡安里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莫干山郡安
里体旅综合体”(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体育产业示范奖励50万元;“长兴煤山矿坑运动乡镇”(第四批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单位)先行按“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奖补资金300万元的40%给予奖励,奖补资金120万元。
  三家单位应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体经〔2021〕200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项目资金的后续工作,履行好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主体责任,做好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对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的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
 
湖州市体育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