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考试的组成
  PETS第四级考试由笔试(140分钟,满分100分)和口试(10分钟,满分5分)两种独立考试组成。
  二、关于考试指导语和题目用语
  PETS第四级考试中,笔试、口试的指导语均为英文。写作题中所提供的引导性材料可能会涉及到少量的中文。
  三、关于答题时间
听力 英语知识运用 阅读理解 写作 总计(分钟)
笔试 25 15 40 40 120
口试        10
  四、关于试卷的题量与采分点(原始赋分)
  PETS第3级考试各部分的题量与采分点(原始赋分)如下表所示,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题一分。
部分 题量 原始赋分 备注
听力 25 25 
英语知识运用 20 20 
阅读理解 20 35 A节中的15道多项选择题,
每题2分
写作 1+1 30 A节原始赋分满分为10分
B节原始赋分满分为20分
笔试(合计) 65+2 110 
口试  5 
  五、关于分数权重
  为处理好考试中题目数量、赋分与各种技能的考查关系,PETS第3级考试采用了分数加权的办法。即对各部分题目的原始赋分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使之能够平衡各种技能的考查关系。
  PETS第3级考试笔试中各部分所占份数权重,如表所示
部分 权重(%)
听力 30
英语知识运用 15
阅读理解 30
部分 权重(%)
写作 25
合计 100
  考生得到的笔试成绩是其各部分所得原始分分别经过加权处理后的分数总和。如:
  某考生听力部分原始得分为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24分(20/25*30=24分);
  其英语知识运用部分原始得分为15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11.3分(15/20*15=11.3分);
  其阅读理解部分原始得分25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为21.4分(25/35*305=21.4分);
  其写作部分原始得分18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15分(18/30*25=15分)
  该考生未经加权的原始总分为78分,各部分经加权后的总分应为71.7,约等于72分。
  六、关于成绩合格证书
  (1)任何考生只要参加PETS第三级考试的笔试或口试,均能得到有关的成绩通知书。考生的单项(笔试或口试)合格成绩将允许保留到下一考次。在同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口试和笔试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相应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一次考试中没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而单项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相应合格项目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合格证》)。
  (2)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
和写作4部分原始得分加权后的总和,考生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级满分  (3)口试成绩单独计算,不列入笔试总分。PETS第三级的口试采取5分制评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对PETS第三级而言,口语并非必考。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以及考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