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裁分析教学法在大学英语四级写作教学中的探究应用
摘要:英语写作是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据很大比重。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学生来说,写作依然是他们的短板。本文在体裁分析的指导下,从作文的结构方面为四六级写作提出写作模型。研究发现,大多数中国学生在结构方面有些许共同的问题。因此,本文呼吁把体裁分析教学法引入到写作课程当中,本文也将提供部分提高写作水平的写作技巧,为大学生和老师提供参考。
关键词:英语写作、英语四级、体裁分析
1、引言
随着语言学研究逐渐从对语篇的语言的表层描述转向对语篇的宏观结构和交际功能的深层解释,并试图从语篇的体裁角度解析特定语篇所具有的特定认知结构(秦秀白,1997),近年来,体裁和体裁分析成了语言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并涌现出大量的关于体裁和体裁分析的文章。英语议论文写作具有自己独特的体裁特征,因为写作本身就属于言语交际,本身就有交际对象,即读者,以及交际目的,即说服对方。很多中国学生因为受到汉语思维的影响,写
英语作文时会在语篇结构的方面常常出现失误。因此,本文运用Swales的体裁分析理论,与对大学英语四级写作相结合,从作文的结构方面为四级写作提出写作模型,并将体裁分析理论运用于英语四级写作教学中去,使学生对英语作文的理解不是只停留在表面的语言上,而是使学生对于写作结构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更充分了解在英语写作中要遵循的结构,从而引导学生在创作时掌握布局谋篇的技巧,提高学生在考试中的写作能力。
2、体裁
自上世纪80年代 John Swales 的 “Aspects of Article Introduction” (1981) 发表以来,体裁这一概念在很多语篇方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取得认可,尤其是在学术文章和论文方面的研究。
近些年来,体裁这一概念不断扩展,应用到很多人类的交际活动当中。在学术界有关于体裁这一概念的定义也有很多。我们在谈到体裁研究和体裁分析时,我们经常提到两个主要学派:以Swales和Bhatia为代表的“Swalesian school”和以Martin为代表的“Australian School”。Martin认为,体裁是“我们作为特定文化中的成员,所从事的一种阶段性的、有着既定目标的、有目的的活动”(Martin, 1984)。Swales对体裁的定义是:“交际事件的分类,
参与交际事件的成员享有一套共有的交际目的,这些目的为更大语篇社团的专业成员所认可”(Swales, 1990)。Bhatia(1993)也采纳了类似的观点,他说:“体裁不是一般的交际事件,而是一种内部结构特征鲜明、高度约定俗成的交际事件,在建构语篇时,必须遵循该特定体裁所要求的惯例”。Hyland将体裁定义为“文本的分类方式,表明作者应对反复出现的交际事件时所使用语言的典型方式”(Hyland, 2008)。
3、体裁分析
体裁分析的根本目的是研究语言的交际目的和使用策略(秦秀白, 2000)。不同体裁的语篇,因其交际目的不同,语言的使用策略不同,其结构也不同,例如,书信、说明文、议论文这些不同语篇的组织结构都不尽相同。体裁在文章结构方面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是构成语篇的基本要素之一(王水莲, 2001),作者在创作一篇议论文时当然不能用说明文的特定体裁结构去创作。体裁分析的优势是它把语篇的交际目的、语言使用策略和其语篇使用的社会情境相结合,描述和解释语篇的结构和语言(Hoey,1983)。因此,在英语写作教学中,让学生学习并分析不同语篇的体裁结构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1990年,Swales曾对学术论文的引言部分做过体裁分析,提出了一个包括三个语步在内的
语篇,这就是Create a Research Space (CARS)语篇模式。其中三个语步分别是:确立研究领域、设置合适的研究地位、占据研究地位,在这三个语步中又包括不同步骤。其中,确立研究领域包括:建立中心议题、概括论题内容,回顾前期研究成果三个部分;设置合适的研究地位包括:反面论证、指出研究差距、提出问题、继承前期研究传统;占据研究地位则包括:概述研究目的、通报当前研究状况、通报主要发现、介绍科研论文结构等要素。这就是Swales所提出的CARS语篇模式。
根据体裁和体裁分析的定义,笔者认为Swales提出的CARS模式可以当作英语四级作文的一个参考模型。因此,英语四级作文的体裁分析仍采用CARS语篇模式,是合理的、科学的也是合适的。
4、体裁分析教学法在四级写作中的应用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的很多学者把体裁分析这一概念引入到教学当中并提出体裁教学法,这一方法也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得到了外语写作研究者的关注和认可。体裁分析写作法就是通过体裁分析, 结合英语语言表达的特点和英语国家的文化习俗等,让学生掌握各种体裁的特点,并能写出各种体裁的文章。一篇材料的构成和写作会因体裁的不同而不同。
教师应教学生学会分析文章的结构和表达方式,让学生了解作者是怎样使用这些表达形式的,并根据不同的体裁来选择合适的表达习惯,这样学生在自己写文章时就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要让学生写出某种体裁的文章,就必须让他们大量接触该体裁的文章。通过分析和讲解, 让学生熟悉和了解因目的和读者不同,而应选择不同的体裁进行写作。由于体裁分析教学法是通过分析某些特定体裁的写作特点和方法,教师常常会总结出在特定体裁的写作中所使用的一些基本句型结构和表达方式,学生在学习写作过程中逐渐积累这些基本的句型和表达方式,并最终应用到自己的写作中。尤其是对于写作初学者来说, 体裁分析教学法尤其有效。因为当人们学习一种新知识时,他们常会一些可以模仿的东西,体裁分析教学法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体裁分析会为学生提供他们写作某种特定体裁的文章所需要的格式和要求, 也可以为培养学生的写作技能和进行创造性的写作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但是,同一体裁类型的文章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例如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逻辑思维方式。因此,就算学生已经熟悉掌握了母语中某一体裁的文章,也需要学习第二语言中同一体裁语篇的写作特点。例如,在议论文写作中,中国人的思维是首先引据经典、举例说明,最后推出自己的结论;然而西方人的思维则是喜欢开门见山,首先在全文的开头段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再论证自己的观点。这是东西方人思维方式的不同,也是
中国学生在英语作文中常常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在英语四级考试中,作文部分经常以议论文形式为主,因此,把体裁分析中的CARS语篇模式应用到英语四级写作教学中,提出四级写作的模型,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上一部分我们提到过CARS语篇模式的三个语步和各个步骤,同样可以运用在英语四级写作中。其中,第一个语步是建立语境:1. 介绍背景、2. 确定争论点、3. 提出自己观点;第二个语步是提出论点:1. 论点1和论据、2. 论点2和论据、3. 论点3和论据;最后一个语步是做出总结:1. 对论点做出总结、2. 做出最终评论。
第一个语步是建立语境,通常也是作文中的第一段。在开头段中,第一个步骤应该先简明介绍一下题目的背景,然后确定题目的争论点是什么,最后的步骤是在本段的最后一句中,作者必须呈现出自己明确的观点,这一观点不能含糊其辞,不能采取东方人的中庸思想。
下一个语步则是提出论点,这一语步可以看作是四级作文中的主体段落。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必须给出清晰明确的论点或主题句,接下来给出具有说服性的理由和论据去证明自己的论点。
最后一个语步则是做出总结,在文章中通常为最后一段。在这一语步中,第一个步骤是用一句话总结一下第二语步所提出的论点,然后下一个步骤则是对主题做出最后的总结性评论。
5、教学实验四级满分
如前文所说,上述所构建的写作模型旨在提高学生在英语四级写作水平。因此,检验这个模型的有效性如何,最好的办法就是教学实践。因此,笔者在同事的帮助下,进行了一项写作实验研究。
5.1 实验假设
此实验基于如下假设:如果教师在写作教学过程中教导学生在写作时把文章按照应用于四级写作的CARS语篇模式进行创作,这样他们写出的文章比没有接受过此教学模式的写出的文章结构更为符合要求、分数更高。
5.2 实验设计
本实验属于对比研究。本实验选取上海某所高职院校大二的两个班级(一个实验班,一
个控制班),其中实验班和控制班各30人,两个班级英语水平相当。对于实验组,除传统写作课堂中对于词句语法的教授外,更加侧重于体裁分析中的CARS语篇模式与四级写作相结合加以运用,让学生对于英语议论文的结构有更清晰的认识。对照组则采取传统英语写作教学方式,重点在于语言的讲授。学期末,老师对实验组和控制组分别布置同样的英语四级写作题目,并45分钟之内完成考试,受试者被告知其将作为期末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该翻译题目从历年四级题目当中选取,学生以前从未写过。最后,三位评估教师分别对两个班级学生的作文按照四级考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3 数据统计与结果
为保证数据的相对客观性,笔者邀请了三位同事对收集的语料按照四级作文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15分,三位老师对每位学生翻译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其最终分数。实验组班级此次翻译考试的总体平均分为10.56分,而控制组班级的平均分为8.68分。
6、结语
从实验结果来看,实验组的平均得分高于控制组,这说明在写作教学中融入体裁分析确实能提高学生应对四级考试作文部分的应试能力。
由此可见,体裁分析教学法让学生对英语议论文写作的结构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对写作的交际目的更加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也可以总结四级写作在结构方面的一些特点和规律,并熟练掌握,可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及应试技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学生们的写作成绩。
参考文献:
[1] Bhatia, V. K. Analyzing Genre: Language Use in Professional Settings [M]. London: Longman,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