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或者1个季度。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1个⽉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15⽇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5⽇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或者1个季度。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1个⽉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15⽇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5⽇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3.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10⽇、15⽇、1个⽉或者1个季度。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1个⽉或者1个季度为⼀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15⽇内申报纳税;以5⽇、10⽇或者15⽇为⼀个纳税期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5⽇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企业所得税分⽉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份或者季度终了之⽇起15⽇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年度终了之⽇起5个⽉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企业在年度中间终⽌经营活动的,应当⾃实际经营终⽌之⽇起60⽇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个⼈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个体⼯商户和个⼈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预缴的,纳税⼈在每⽉终了后7⽇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在3个⽉内进⾏汇算清缴。
⑶纳税⼈年终⼀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取得所得之⽇起30⽇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7⽇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内汇算清缴。怎么退税个人所得税
⑷从中国取得所得的纳税⼈,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7⽇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纳税⼈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七条的规定办理。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扣缴义务⼈每⽉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7⽇内缴⼊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纳税⼈姓名、单位、职务、收⼊、税款等内容的⽀付个⼈收⼊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扣缴义务⼈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经查实,其未在⽀付个⼈收⼊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扣除。
⑷扣缴义务⼈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申报。
7.资源税
纳税⼈纳税期限为1⽇、3⽇、5⽇、10⽇、15⽇或者1个⽉,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以个⽉为纳税期的,⾃期满之⽇起10⽇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0⽇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税款。
8.⼟地增值税
纳税⼈应当⾃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起7⽇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驶证书所记载⽇期的当⽉。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为纳税⼈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应当⾃纳税义务发⽣之⽇起30⽇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税
获准占⽤耕地的单位或者个⼈应当在收到⼟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起30⽇内向耕地所在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税。
13.城镇⼟地使⽤税
⼟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地使⽤税:(⼀)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
15.⽂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在申报娱乐业、⼴告业营业税的同时进⾏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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