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中⼼服务,遇到疫情能退款吗?律师这样解释
疫情改变了很多⼈的计划。2019年底,冯先⽣给预产期为今年3⽉14⽇的妻⼦预订了⼴州⼀家⽉⼦中⼼的服务,遇到疫情,不想⾈车劳顿来⼴州⽣产了。于是,他以疫情为不可抗⼒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中⼼退还预定⾦。但⽉⼦中⼼认为疫情不是属于双⽅合同范围内的不可抗⼒因素,拒绝了冯先⽣退还全额预定⾦的请求。⽬前在协调之下,双⽅已经达成协商⽅案。
疫情发⽣,消费者可否以不可抗⼒因素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南都记者请教了相关律师。
定⽉⼦中⼼服务交了预定⾦,遇到疫情想退款
冯先⽣在⼴州⼯作,其妻⼦⽬前常住在⼴西南宁。去年,妻⼦查出有孕,他为之欣喜不已。“我们是⼆胎,⼀胎的时候是在⼴州⽣产的,所以我们还是想在⼴州⽣,坐⽉⼦当然也在⼴州。”
妻⼦的预产期是今年3⽉14⽇。为了让妻⼦享受到优质的产后护理,冯先⽣到了位于⼴州市珠江新城的⼀家名为“觅博维多利母婴健康中⼼”的⽉⼦中⼼。在反复考虑后,购买了这家⽉⼦中⼼的服务。
根据冯先⽣出⽰的他与⽉⼦中⼼签订的⼀份“服务合同”,⽉⼦中⼼将为产妇及新⽣⼉提供产后⽣活护理、⽇常照料及产后修复,天数为“28+2天”,即30天。
敲定合同后,冯先⽣先⾏⽀付了18900元作为预定⾦,另有18900元须最迟于⼊住当天⽀付。
然⽽计划赶不上变化,随着疫情暴发,冯先⽣陷⼊了焦虑。“我⽼婆在外地,⽉⼦中⼼⼈流量很⼤,有风险。”反复思量,冯先⽣决定让⽼婆不在⼴州⽣了。
“我们2⽉初就想着说不过来⼴州这边了。”冯先⽣向⽉⼦中⼼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中⼼退还预定⾦18000元。
然⽽⼀开始,⽉⼦中⼼并不同意冯先⽣关于全额退预定⾦的请求。“他们说现在⽉⼦中⼼是正常营业的,也做了⼀些措施,觉得没问题,我们是可以⼊住的。”
当事⼈以疫情为不可抗⼒为由要求全额退款
⽉⼦中⼼称不属双⽅合同不可抗⼒范围
根据媒体报道,全国⼈⼤常委会法⼯委发⾔⼈、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于2⽉10⽇表⽰,当前我国发⽣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合同的当事⼈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十一定金可以退吗
“我们⼀直跟⽉⼦中⼼讲,疫情也算是不可抗⼒因素,也是不可预知的,疫情导致我们觉得⼊住是有风险的。”冯先⽣称,他以疫情为履⾏双⽅合同的不可抗⼒因素为由向⽉⼦中⼼提出全额退款的申请,但
是对⽅称合同⾥的不可抗⼒因素“更多的是指像地震这样的⾃然灾害,表述的更多是由于这些不可抗⼒因素他们不能营业了”,⽽他们仍然正常营业,所以⽬前这种情况不在(不可抗⼒因素)这个范围之内。
根据冯先⽣提供的当时签订的合同,⾥头有这样的条款:“如出现特殊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故障、⼈员缺少、不可抗⼒等)导致服务⽆法继续履⾏,甲⽅(⽉⼦中⼼)有义务根据实际价值在友好协商的原则下提供其他⽅式的补偿(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整房型、赠送物品、赠送其他替代性服务)”。
⽬前双⽅已达成协商⽅案
就冯先⽣反映的情况,南都记者拨打了⽉⼦中⼼电话。对⽅相关负责⼈向南都记者称,⽬前与冯先⽣⼀⽅已通过市场监督局协调过,最后达成⼀致的处理⽅案,“这件事情已经处理好了的”。不过,最后达成什么⽅案,对⽅表⽰不⽅便透露。
⽽根据冯先⽣的说法,这个⽅案是⽉⼦中⼼表⽰可退还⼀半定⾦,“我先接受退⼀半的⽅案”。
⽉⼦中⼼相关负责⼈表⽰,正常来说,“这次疫情不是属于我们(⽉⼦中⼼与冯先⽣⼀⽅)合同范围内的不可抗⼒因素,(双⽅)签订的合同履⾏⽇期是预定履⾏⽇期,即预产期”。对⽅称,⽐如说(有的产妇)预产期在六、七、⼋⽉,“现在不可预见到时候疫情是否过了,假如到时疫情过了,就不影响我们的合同履⾏”。
律师:以不可抗⼒为由解除合同要满⾜两个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九⼗四条规定,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冯先⽣是否能以疫情为不可抗⼒为由要求⽉⼦中⼼退还全额预定⾦?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
廖建勋认为,要分情况⽽论,当事⼈预定的⼊住⽇期是3⽉14⽇,如果届时疫情已经全部解除,双⽅履⾏合同可⾏,不会受到疫情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冯先⽣就不能以疫情属于不可抗⼒为由解除合同。但是疫情如果依然没有解除,冯先⽣就能以不可抗⼒为由要求退款,⽽且在这种情况下,⽉⼦中⼼不能拒绝退款,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合同不能履⾏是属于不可抗⼒因素。
消费者以不可抗⼒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满⾜什么条件?廖建勋称,第⼀要有不可抗⼒因素的发⽣,⽐如地震、海啸,或者像这次疫情的情形;第⼆是合同不能履⾏是因为不可抗⼒因素所导致,因为有些合同的履⾏不受不可抗⼒影响,⽐如,⼀些通过互联⽹交付的作品,这样双⽅就不能以疫情为不可抗⼒为由解除合同。
采写:南都记者陈杰⽣实习⽣冯嘉炜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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