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 | |||||
经营者信息 | 姓 名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
住 所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个体工商户注册 | |||||
经营场所 | 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 |||||
□ 开业登记 | ||||||
备选字号 (请选用不同 的字号) | 1. | |||||
2. | ||||||
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 | ||||||
经营范围 | ||||||
从业人数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
组成形式 | □ 个人经营 | |||||
□ 家庭经营 | 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 |||||
□ 变更登记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 备案 | ||||||
备案事项 | □ 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 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 | |||||
家庭成员信息 | 备案内容 | 家庭成员姓名 | 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 | |||
□ 增加 □ 减少 | ||||||
□ 增加 □ 减少 | ||||||
□ 注销登记 | ||||||
清税证明文号 | ||||||
组成形式 |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注销原因 | ||||||
备 注 | ||||||
□ 申请人声明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 ||||||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 |||
住 所 | ||||||
职业状况 | 文化程度 | |||||
经营者 其他信息 |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无需填写本栏。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
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填写以下栏目。 | ||||||
证件名称 | 证件有效期 | 证件号码 | ||||
香港居民 □ |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 |||||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 ||||||
澳门居民 □ | 1.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 |||||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 | ||||||
台湾居民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台湾农民 □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 ||||||
3.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 ||||||
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须
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
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
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附表2“承诺书”。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备
选字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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