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个体工商户注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一码多赋和重复赋码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省局决定对综合业务系统“个转企”功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取消“转型升级后是否沿用之前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示和相关功能。
  二、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使用新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标识码和成立日期,原个体工商户注销。
  三、建立原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关联关系,在企业信息查询中增加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各地登记机关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