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使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一码多赋和重复赋码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省局决定对综合业务系统“个转企”功能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取消“转型升级后是否沿用之前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示和相关功能。
二、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使用新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标识码和成立日期,原个体工商户注销。
三、建立原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关联关系,在企业信息查询中增加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各地登记机关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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