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0.28
【字 号】深市监公告[2011]14号
个体工商户注册【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1〕14号)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自 2011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11月1日起,我局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本次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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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