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虚假登记的思考个体工商户注册
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手续大幅简化,“住所自主申报”等举措为市场主体带来登记便利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登记便利条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对市场建设、营商环境危害极大。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原因,寻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虚假登记指的是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文件,欺骗登记机关取得登记,或者不按真实情况登记,从而使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登记的相关事项与客观实际不符的违法行为。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69亿户,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数量,更需要登记部门提高监管能力,严处虚假登记行为。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我国对虚假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虚假登记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应行政处罚。另外各地方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撤销虚假登记的程序等。如XX局制定了《关于撤销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接到众举报的虚假登记信息,从受理渠道、调查程序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在处理虚假登记案件时有具体的文件指导,大大提高了处置效率。
二、原因分析
(一)技术发展为登记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提高了鉴别虚假登记的难度。目前的登记工作,各地登记机关多引入人脸识别、实名核验等智能方式加强对登记身份信息的查验,但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不法分子往往可以通过AI等技术手段骗取登记,造成了一些企业和个人“被股东”现象。
(二)登记机关限于法定职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做不到完全防范。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标准化管理,对于其中收取其他单位的相关材料,不法分子往往可以通过提交虚假书面承诺、虚假任职文件办理登记,对这类材料,登记机关难以鉴别真伪。
(三)设立登记资料真实,但在后续变更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冒签”或者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伪签”等原因形成的虚假登记。
三、存在问题
(一)部门信息壁垒不利于发现虚假登记。对于虚假登记的案件,由于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职能部门之间还未完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能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虚假登记案件。
(二)虚假登记调查取证较难。一是从空间上,部分虚假登记发生在异地,异地调查取证较难、成本较高。二是从时间上,一些虚假登记被权利人知道已过去多年,权利人提供举报材料相对困难。三是从技术手段上,目前调查取证手段有限,由于经营地址不明或不实等原因,导致难以收集足够证据,
无法撤销处理。四是从职权上,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在职权内进行有限调查,对于一些真股东假称“被股东”进行逃税等恶意意图缺乏有效调查手段。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厘清虚假登记涉及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统一证据标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的认定标准、限制登记性质类型等。
(二)优化数据信息系统。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兼顾注册便利与实名验证,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身份核验稳定性和准确率,从源头把好入口关。另一方面建议政府牵头,加快推进大数据共享建设,加强部门之间横向沟通,使各个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可以通过数据比对和分析及时预警疑似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掌握虚假登记案件查处的主动性。
(三)加大惩处曝光力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惩处虚假登记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惩戒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打击查处一批虚假登记相关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将虚假登记责任人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让失信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充分利用媒体,曝光一批虚假登记案例,在社会上形成震慑。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XX电视台、XX日报、XX新媒体、LED显示屏等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企业和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加强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推动企业的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同时联合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进店铺”等活动,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广大众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避免个人相关信息被冒用盗用。
(五)建立跨地区撤销登记协作机制。一些虚假登记注册在异地,不同地区的受理渠道和办理流程不统一,增加了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查处此类虚假登记案件的效率。建议不同地区可尝试建立跨地区撤销登记协作机制,建立一个地区统一受理,一个地区调查办理,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撤销登记协作机制,在提高查处效率、震慑和警示虚假登记企业的同时,最大限度畅通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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