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政策法规范文(通用3篇)
【篇1】广州创业政策法规
【篇2】广州创业政策法规
(一)国家、省、市创业政策法规
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都会从其中一种程度上鼓励和扶持大家自主创业,促使创业促进就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自主创业持续升温,各级人民的政府不断完善制订各类帮扶自主创业的政策法规,以此鼓励自主创业。
1.国家创业政策法规
近年来,切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5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4号)以及支持和鼓励新办企业、高技术企业及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法规当中,从其中一层面上都鼓励帮扶自主创业行为,如《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111号)就是专门贯彻落实党的17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要求的。
2.广东省创业政策法规个体工商户注册
同样,广东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大省,从细的层面上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有关鼓励创业的工作部署,以此促进我省就业工作的发展。如《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23]9号)、《广东省人民的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3]34号)等等。
3.广州市创业政策法规
广州,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蕴藏着无限的商机。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青年尤其是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年(大学生)选择创业之路。作为
社会的主要体,青年在创业当中充当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鉴于现在的青年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创业成功率远低于5%,因此本手册以响应政府政策要求为向导,整理收集广州市各类帮扶青年创业服务的政策法规,从知识层面上提升广州市民对创业政策的认知率,积极促进创业政策的有效落实,鼓励和支持更多创业人员成功创业。相关政策具体整理如下:
(1)创业扶持政策
①创业扶持补贴
项目简介:
A.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可享受每户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B.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开展经营,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根据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C.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创业者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吸纳3-5人1000元/户,6-10人2000元/户,10人以上3000元/户。
适用对象:
A.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B.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C.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D.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受理单位:创业者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就业办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就〔2023〕2号)
②免费创业培训
项目简介:区或市指定的培训机构免费提供1次SIYB培训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SIYB为国际劳工组织研发的一系列创业培训课程。)
适用对象:
A.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B.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C.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D.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受理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户籍所在区或市指定的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就〔2023〕2号)
③海外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项目简介: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市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扶持海外高
层人才创业。对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区(县级市)政府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3〕50号)
(2)税收优惠政策
①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项目简介: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适用对象:
A.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B.本市户籍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C.本市户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D.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税务部门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8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23〕12号)。
②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项目简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包括:
A.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B.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C.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该类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D.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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