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 ,联系点话: ,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3该住所(经营场所)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 (住宅/商铺/其他),使用期限: (长期/ 短期,注明起始和终止时间)。
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的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5.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的依据。
7.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注册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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