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活力得以进一步释放,个体工商户数量激增。在个体工商户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现将彭水局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浅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模糊,不甚了了。
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但还是有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能正确理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的概念,仍将年报理解为年检(或验照),或者将税务部门的年报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混淆,更有甚者,认为完成了税务年报即同步完成市场监管年报。
(二)重视程度堪忧,困难重重。
与其他部门的年检年报相比,部分经营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及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即可。再加之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准入门槛持续降低、准入退出渠道畅通,部分经营者
认为注销个体执照后重新申办执照即可“洗白”信用,无需担心影响其后续发展。
(三)年报状况百出,问题多多。
一是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文化程度、理解能力、互联网应用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部分经营者无法完成自主年报流程,辖区市场监管所需落实专人进行指导、催报或补报。经营者(或委托他人)至辖区所提交年(补)报申报材料时,经常出现提交材料不全或者不规范情形,导致申请人往返跑路。二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市局充分考量基层现实情况和市场主体经营压力,为既能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能保障市场主体生存环境,决定在疫情期间,从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主体发展等方面出发,对于个体工商户免于行政处罚。因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经营者认为至辖区市场监管所补报年报与按时至辖区所申请线下年报一样,均需“跑一趟市场监管所”,导致年年标注经营异常、年年补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等情形出现。三是因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比重最大,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后续监管覆盖面难以保证。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的力度,破除知晓性障碍。融合传统媒介和现代媒体,结合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
个体工商户注册公益宣传和新闻报道,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能力,普及年报常识和法律法规,提升众的知晓度,引导经营者科学制定创业计划、管理模式。
(二)健全“合”的机制,打通机制性梗阻。一是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监管。建立部门信息通报、联动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指导个体工商户按时正确完成年报。二是推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在实现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的基础上,推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实现“一次提交、多部门共享复用”。三是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将本部门登记系统的个体基本信息、其他行政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共享至年报系统申报环节,经营者进行年报时,无需填报此类信息,仅可修改,减少填报信息录入。四是扩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同于其他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务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可参考交通违法处理模式,将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年报信息归集至经营者自然人名下,一方面提高经营者对按时年报的重视,另一方面扩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范围至更多领域和场景。
(三)提升“服”的质效,推出政策性创新。一是以优质服务促进提质增效。积极改进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走访调研,提供、预约服务。二是以政邮协作促进提质增效。考虑到邮政部门“网点最多、网络最强、最接地气、全方位全天候服务老百姓”的优势,与邮政
部门签订协议,在全县邮政营业网点布局服务功能专区或在村(社区)邮政业务代理点,开展年报代报服务,让经营者真正享受到“就近办、免费办、帮助办”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