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年以上;
(二)最近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将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提交以下材料:(一)任职、免职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四)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五)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在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证监会公告[]号附件《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管理。公募基金管理人任命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行业协会规定的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并在作出选任或改任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从事合规
监管的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后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向其注册地派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机构向其主要业务运营地派出机构)报告,提交以下资料:(一)任职情况登记表;(二)相关会议决议;(三)公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的任职人员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条第(三)至第(五)项规定的考察意见;(四)任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和任职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审慎履行职责,不增加报告材料。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对相关人员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情况进行审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更换。
【工作流程】
备案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备案材料目录】
证券公司聘任合规负责人备案文件目录
编号 文件名称 材料要求 页码 是否
提交(是否
不适用)
聘任合规负责人的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应简要说明拟任人的知识背
景、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从业经历、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取得
情况等,并对拟任人上述情况是否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任职条件予
以明确说明。
标题:《关于证券公司聘任合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作出聘任合规负责人的决议后提交备案材料
证监局审阅备案材料 对拟任人有异议,证监局反馈不同意见;拟任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要求公司更换
合规负责人开始实际履行职责
拟任人符合任职条件的,证
监局出具无异议函 作出聘任决议后【】个工作日内
的备案报告》(主要内容见示范文本)
拟聘任合规负
责人的董事会
决议
拟任人员取得
的证券公司经
理层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拟任人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
书标题:《诚信经营承诺书》(参见示范文本)
合规负责人职责范围的说明
拟任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
料简历参见示范文本《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拟任人员简历范本》;
有关证明材料指证明拟任人员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任职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对于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
()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对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
()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等;
、最近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说明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等。
* 最近一期离任
审计报告
如拟任人员属于辞去原所属证券公司
经理层职务后拟担任申请人合规负责
人的情况
可选
* 证监会及派出
机构根据审慎
监管原则要求
注册基金公司提供的其他材
料
可选
备注:对于拟任人员已取得申请人住所地证监局核发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且拟任职务为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且申请人在拟任人员取得资格【】个月内向住所地证监局申请办理合规负责人任职备案的,如备案时拟任人员简历与申请任职资格时没有变化,应在备案报告中明确说明,则除“最近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说明材料”外,可不再提供其他各项拟任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上述第项)。
申请人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裁)(签名):
材料接收日:材料接收人:
基金公司聘任合规负责人备案文件目录
编号文件名称材料要求页码
是否
提交(是否不适用)
拟任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
料简历可参照示范文本《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拟任人员简历范本》;
有关证明材料指证明拟任人员符合《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任职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
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
()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对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
()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最近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说明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等。
聘任合规负责人的会议决议或推荐文件关于推荐人选已履行的内部决议或推荐文件
任职情况登记
表
公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的考察
意见说明任职人员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条第(三)至第(五)项规定
任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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