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规范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创业资本供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县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一)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向我县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推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二)引导性。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专业投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合
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推动我县实体经济发展。
注册基金公司
(三)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
离的运作模式。严格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对接服务,不干预具体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产业基金资金由财政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与上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
(二)产业基金规模。县产业基金初始规模为3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2亿元。今后视县财力状况和运作绩效,可考虑逐步放大规模。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设立开化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经信科技局、农业局、文化旅游局、商务粮食局、卫计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开化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授权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开化县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作为基金法人机构,基金公司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