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6号 签发人:**
关于****************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
**********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我公司现供气规模为1.58万户,在3万户以下;但是日供气约为58.76公司注册资金增资万立方米,高于10万立方米。现注册资本金1987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无法满足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年审换证要求。
我公司经研究并与股东方商议,建议将上年未分配利润3200万元其中的1013万元转为股本,
增资后股本为3000万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增加注册资本金共1013万元,分配比例如示——******燃气有限公司(51%):******万元;***********有限公司(30%):****万元;*****总公司(19%):******万元。
如分公司同意按此操作,我公司将以会签形式,补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以便向政府部门报审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工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1.《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 股东会签书
(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
主题词:增加 注册资本金 请示
***************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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