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协议书(精选5篇)
公司股东的协议书精选篇1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各方为:
  (1)甲方:A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2)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3)丙方: C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鉴于:
  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 年月 日(第届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年月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4、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1.1.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1.1.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 资本公积金.)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
份。
  1.3出资时间
  1.3.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3.2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2.1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6项工作已完成):
  1、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增资的决议以及提出增资基本方案;
  2、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4、公司就增资及增资基本方案向 报批,并获得批准;
  5、同拟增资的新增股东进行谈判,必要时可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6、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开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10、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分别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a)在其公司(或单位)的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或单位)行为并取得适当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除向丙方书面告知(附件:《审计报告》)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公司股东的协议书精选篇2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零售、批发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