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问答
1、 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应如何办理企业激活手续?
答:首次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企业信息登记表》和主报告行确认函给银行,由银行在RCPMIS系统办理企业激活经办和企业激活复核手续。
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账户?
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布发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
3、某外商投资企业现已开立了一个人民币资本金账户,现外方需要增资,增资后的人民币资本金是否可以直接进入原已开立的人民币资本金账户?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答: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资本变更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
一个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如果批准文件发生了变化,就应新开一个人民币资本金账户。
4、某外商投资企业向股东只借了一笔人民币借款,但由于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上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为外币,计算出来的“投注差”也是以外币计价的,应以什么汇率折算该笔人民币借款是否超投注差?
答:外商投资企业向其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金融机械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合并计算总规模。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以外币计价的,人民币与外币的拍片汇率为借款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某外商投资企业向股东借入一笔人民币借款,因公司业务需要,还需到异地银行再开立一个人民币借款账户,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答:外商投资企业一笔人民币借款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资金收付。借款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并报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6、某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外方缴款尚未全额到资,是否可以在投资差内借用人民币外债。
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后,方可自借用人民币资金。
7、某香港公司在境内一家银行开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因账户内资金暂时不用,为提高资金收益,向银行提出转为定期存款,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吗?
答: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活期存款账户,银行只能按活期利率为其计息,不能转为定期存款。
8、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是否纳入外债管理?
答: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人民币对外负债,在人民币跨境收付汇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9、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是否可以在(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出口商?
答: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服务。
10、企业的转口贸易可以用人民币结算吗?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结算时应注意什么?
答:转口贸易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境内结算银行在办理相关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对办理的转口贸易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应进行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并及时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报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11、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对企业的人必由结算资金能否先入账再审核?
答:可以。在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
12、跨境贸易中以外币报关的能否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答:可以。企业以外币报关进出口的货物,如采用人币进行结算,应在银行办理人民币收付款手续时,如实填写《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注明“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字样和相应的外币进出口报关单号、报关金额等,由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