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注册公司验资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一、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过程中,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的是临时营业执照,需在办理外汇登记、开设公司帐户并存入注册资后进行验资,然后办理正式的营业执照。
二、验资注意事项
外资公司注册出资时,外方投资人出资比例一般不低25% ,出资人必须为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中英文拼写与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代垫出资。外汇登记证中须由开户银行加盖公章及填写帐号。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需要资料
货币出资资料清单 :
1、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文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4、临时营业执照
5、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6、外汇登记证(原件)
7、银行进帐单
8、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9、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10、房屋租赁合同
11、实收资本入帐凭证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实物出资资料清单:
1、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文
1、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文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4、临时营业执照
5、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6、外汇登记证(原件)
7、银行进帐单
8、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9、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10、房屋租赁合同
11、实收资本入帐凭证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实物出资资料清单:
1、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文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4、临时营业执照
5、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6、实物海关报关单
7、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8、承诺函
9、实物交接清单
10、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11、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12、收资本入帐凭证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利润转增资本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4、临时营业执照
5、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6、实物海关报关单
7、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8、承诺函
9、实物交接清单
10、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11、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12、收资本入帐凭证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利润转增资本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验资报告
4、董事会利润再投资决议
5、公司原章程及补充章程
6、外汇登记证
7、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8、外商投资管理局同意增资批文
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
10、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
11、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
12、再投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推荐阅读:
外资公司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外资公司申办资格:(设立)
4、董事会利润再投资决议
5、公司原章程及补充章程
6、外汇登记证
7、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8、外商投资管理局同意增资批文
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
10、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
11、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
12、再投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推荐阅读:
外资公司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外资公司申办资格:(设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外资公司手续:(设立)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外资公司手续:(设立)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外资公司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令第 40 号公布);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外资公司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 年 10 月 31 日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 年 10 月 31 日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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