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的送达有哪⼏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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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51条规定⽂书的送达有以下⼏种⽅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本⼈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签收;受送达⼈⽅是企业或单位,⼜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签收。仲裁⽂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李嘉格淘宝店网址(2)留置送达。受送达⼈拒绝接受仲裁⽂书的,送达⼈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盖章,把送达⽂书留在受送达⼈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当事⼈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内未向⼈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民法院起诉的权⼒,⽽裁决书即产⽣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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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徐良小凌
爆炸钩怎么用(4)公告送达。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上述⽅式⽆法送达仲裁⽂书的,可公告送达。⾃发出公告之⽇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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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式送达双⽅当事⼈签收。当事⼈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反悔。职⼯⼀⽅为30⼈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书,可采⽤“布告”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