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20XX年9月1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下面是分享的济南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别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别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伴随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伴随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一样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外交部驻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民解放军驻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定居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长期居住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进入容许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进入容许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机构;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屡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屡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创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或者澳门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1)申请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赴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赴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依亲的人员,须交验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容许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工程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容许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容许”》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工程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
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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