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九项注意
根据《规定》要求,针对存疑和易疏漏事项,我们梳理了九项填报注意要点,供领导干部参考。
一、个人事项报告的方式有哪些?
答:1.年度集中报告。每年1月,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相关情况。今年集中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1月18日。
2.凡提必报。拟提拔或交流为《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或拟列入上述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家事有变必报。如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也就是我们所谓的8项家事)变化的,要在30日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4.辞去公职必报。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时,应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新的个人事项报告表中,对“子女”、“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如何界定?
答:1.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所称“子女及其配偶”,指“子女”和“子女的配偶”。
3.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以户口是否在一起或是否在一起居住生活为依据,包含两类,一类是未成年子女(不满18周岁);另一类是满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上大学、读研、读博、待业等都属于共同生活子女。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但未婚的子女不属于共同生活子女。
三、本人持有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情况如何把握?
答:1.“普通护照”指因私护照,证件及出国情况需要填报。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不需填报。
2.“往来港澳通行证”指因私往来港澳的通行证,证件及出境情况需要填报。“因公往来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不需填报。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均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办理、因私赴台,因公办理、因私赴台,因私办理、因公赴台的证件和出境情况均需填报。因公办理、因公赴台的证件和出境情况不需填报。
4.“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均系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受理办理并详细记录,其保管机构应为“各级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对相关信息不掌握,应联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3662191)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3054338)、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3035901)核实后,准确完整填写。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情况如何理解?
答:1.房产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而不能理解为仅仅只填报住宅。
2.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房产。房产面积要填报整套房的建筑面积,地址要按产权证书或合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房产性质要准确,特
别是否为福利房一定要搞清楚,房产性质具体可咨询房管部门。房改房属福利房。
3.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5.填报要准确完整清晰。房产的来源或去向要填报,所要求填的项目不能为空。有独立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间要单独填写。一行就填一套房产,在楼上楼下、或在同一楼层连着购买多套房产的,要按产权证分套填写。
6.国(境)外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事项中。
答:1.股票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和新三板发行、交易的股票(含B股)。通过“港股通”购买
的股票也需填报。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同时填写股票名称和代码。申购新股,如未公布中签结果的不需报告。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要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情况。
2.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种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新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基金产品都要在此项目报告。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证券公司将客户资产(如股市账户资金余额、金融理财类产品和投资性保险等),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的,带有“集合计划”名称的产品,需要填报。如“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华泰紫金天天发A”“安信证券天利宝”“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民族证券现金港”等。
3.投资型保险,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该类保险产品名称中一般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分红”“万能”等字样。“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
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填报投资型保险时,需要注意:一是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为投保人的保单信息。二是至填报日已经失效的投资型保险不需要填报。所谓失效一般指:保险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因中断或逾期未交保费而导致合同失效的情况。
4.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市值以报告表封面填报日期的前一交易日市值为准,如报告日期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因1月5日、6日双休日休市,则前一交易日为1月4日(星期五)。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应为1月4日该只股票的持有份额乘以收盘时股价。
5.相关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涉及汇率换算的需按相应时间的汇率换算。
6.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代别人进行金融投资,或别人借用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身份证开设帐户进行金融投资,也需要报告,具体情况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详细说明。
7.因金融创新发展很快,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在填报时应注意甄别,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理财产品不需填报,但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金融理财产品应按要求填报。
8.在国(境)外的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填写在“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事项中。
六、户口簿地址发生变化的户籍地址怎么填?
答: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而不是填写派出所、居委会。如果出现户口簿地址已经拆迁、搬迁、出售等情况,还要按户口簿填写,在后面加括号说明现住址情况。
七、工作单位、职务、职级等如何填写?
答:1.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应逐个分行填写。
2.职级要填行政职级,而非工资级别。对党政机关干部来说,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对事业单位来说,有明确职级的比照党政机关干部填写;对企业来说,填“企业领导人员”。
3.在职状态要把好时间点。是“现职”还是“退出现职尚未退休”,以填报时的状态为准。
八、哪些经商办企业情况需要填报?
答:1.配偶、子女(含共同生活子女和非共同生活子女)、子女的配偶(女婿、儿媳)经商办企业情况均需填报。
2.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等企业情况,均需填报。
3.内部职工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情况,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在该事项中填报。
4.因公担任或兼任公司企业法人等情况需要填报,具体情况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时,要按工商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九、“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如何填报?
答:1.填报上一年的情况,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填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
2.规范填报各分项内容。工资栏要填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以及本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房贴、车贴等各类津贴、补贴等的总额。奖金栏填报目标考核奖、招商引资奖、绩效奖等各类奖金总和。对于2017年度奖金在2018年发放、2018年度奖金在2019年发放等的情况,请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所得填写。各分项加起来的数额与合计项要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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