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版】中国⼈民解放军现⾏军衔等级⼤全,值得收藏!
【导语】
军衔,是国家最⾼权⼒机关根据军⼈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的⼀种衔称。军衔在15世纪⼀16世纪产⽣于西欧⼀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它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过程中,随常备军的发展⽽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到了17-18世纪,军衔制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军队所采⽤。
新中国正式实⾏军衔制是在1955年9⽉27⽇,主席⽑泽东主持了元帅军衔和勋章授予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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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5⽉22⽇,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1⽇开始实施。1986年下半年,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实⾏新的军衔制。
中国军事排名1988年7⽉1⽇,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12⽇,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上将为最⾼军衔,图案为⾦⾊枝叶加三颗⾦星。
我军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
校官设:⼤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
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
1998年12⽉公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
根据兵役法,⾃1999年后,军⼠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军⼠长的称谓⾃⾏取消。⼠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为,初级⼠官:⼀级⼠官、⼆级⼠官;中级⼠官:三级⼠官、四级⼠官;⾼级⼠官:五级⼠官、六级⼠官。
2009年7⽉13⽇,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官制度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施⾏新的⼠官制度。
⼠官军衔从原先⼀级⾄六级⼠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分为初级⼠官、中级⼠官、⾼级⼠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为,初级⼠官:下⼠、中⼠;中级⼠官:上⼠、四级军⼠长;⾼级⼠官:三级军⼠长、⼆级军⼠长、⼀级军⼠长。
同时,⼠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级军⼠长、⼆级军⼠长、三级军⼠长、四级军⼠长、上⼠、中⼠、下⼠。
⼠兵服现役第⼀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职⼲部与学员军衔。
⽂职⼲部军衔符号为宝相花(六⾓花),三级以上加松枝叶,四级以下加飘带。
综合:中国军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