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生产管理制度
作为世界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富士康早已成为中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的榜样,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缩影。然而,今年1月到8月接连发生的跳楼事件,促使全社会开始反思富士康的发展模式,媒体纷纷指出富士康的工厂制度是“军事化”、“非人性化”、“铁血管理”。针对社会各界的批评,富士康也采取了一系列改善措施,试图挽回公众形象。那么,富士康工厂管理的真面目到底如何?富士康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否有效地改善了工人的处境? 
针对以上问题,“两岸三地”高校调研组对富士康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调查。本调研报告从生产管理和工厂制度两部分展示富士康的劳动体制,表达工人对管理制度的真实感受与心声。我们认为,富士康的劳动体制以高强度生产、低工资和低消费、暴力规训体制、分化工人为特征,是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的,其本质是对工人的严重异化与剥削。尽管富士康已经对部分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改善工人的处境。 
一、“效益最大化”的生产管理 
我们将从工时与劳动强度、工资、劳动过程管理、泰勒制管理四个方面展现富士康的生产管理制度。 
1、工时与劳动强度:“累得眼泪掉下来” 
工作时间过长,加班时数超出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机器24小时运转,富士康实行“黑白两班倒”,白班工人的工作时间是8:00-20:00,夜班工人相反。问卷数据显示,75%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为4天,8%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少于4天。另外,73.3%的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工人月平均累计加班时间为83.2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第41条)每月最高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 
富士康有多少员工事实上,部分工人的工作时间远不止10小时。首先,富士康占用工人时间开早会、晚会,开会时间一般在15-60分钟之间,这段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其次,富士康“拖班”现象严重,常常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昆山富士康的一名普工描述道:“虽然早上八点上班,我们每次都是七点半开始开会,七点半到八点之间,开半个小时会就是没工资的。晚上应该是八点下班,但常常拖班到八点半下班,有的时候甚至超过九点,而这个加班报不上去,等于我们又给富士康白干了一个小时。” 
滥用综合计时制 ,违反有关法律条文。在杭州的富士康工厂,一些工人反映其所在的事业处实行综合计时工资制。这些部门规定,工人每月正常工时是166.64小时,总工时减去正
常工时为加班时间,所得是正常工时工资的1.5倍。一名进厂打工的大学生指出综合计时工资制的不合理之处:“我是7月19号开始上班的,上到七月底我的工时也达不到166.64小时,按照综合计时制,我没有加班费。但事实上我每天工作十个半小时,按照8小时工作制,我应有加班工资,所以综合计时制一点不合理,这样我很吃亏的。”通过综合计时制,富士康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根据国家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富士康使用综合计时制存在以下争议:首先,富士康不满足使用综合计时制的要求。根据《审批办法》第四条,只有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工时计算的企业,例如交通运输、邮电、旅游等行业,可以申请综合计时制。而流水线上的普工并不属于此类情况,也就是说富士康不具备实行这种工资制的要求;其次,《审批办法》第五条表明,即使采用综合计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然而富士康采用综合计时制后,加班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 
加班变成义务?!克扣工人的加班费。由于产量指标过高,一些工人在10小时内难以完成
生产任务,于是富士康要求这些工人“义务加班”。“义务加班”时间不计入工人的工作时间,没有任何报酬。昆山富士康工厂的工人反映这一现象非常普遍:“他(指线长)会给你规定产量,假如说你今天产量不能完成的话,他就会用加班的时间来完成他的产量,这段时间是不按加班工资算的。只有产量完成了以后的时间才算加班时间。”“做不到产量只有拖班啊!„„有一次就是本来应该六点下班,结果八点才下班,拖了两个小时呢!” 
“13连跳”事件发生后,富士康承诺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小时。但是调研组发现,部分工人的月加班时间仍然超过80小时,而且80小时以外的加班时间没有加班费。正如工人所说:“现在的情况是,产量要求和工作强度没减,我们还是要经常加班,但线长却不把我们超过80小时的那部分加班时间往上报了,因为规定不允许。”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严重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调研期间,调研组接触到一名富士康员工张某,他陈述了自己因被富士康拖欠和克扣了16年的加班费,通过一纸诉讼把富士康电子工业发展(昆山)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