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一、由于本人经常出差且患有高血压,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XX市XX路1899号XX大厦X室房屋一套,面积X平米;
2、建设银行定期存款X万元,账号:X
3、沃尔沃S40轿车一辆,车牌号:XA-24680
4、股票若干,银河证券公司,账号:X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X大厦X室房屋由X继承;
2、建设银行存款X万元及利息由女儿X继承;
3、沃尔沃轿车由儿子X继承;
4、银河证券的股票由母亲X继承;
5、其他财产由妻子X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张甲、李丙、谭红琳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遗嘱见证人
立遗嘱地点:xxxxxxxxxxxxx
立遗嘱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 书 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书遗嘱小贴士:
1、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见证遗嘱”,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
2、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书面遗嘱。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该遗嘱形式适用于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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