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1.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因继承人原因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财产;
5.遗嘱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内容;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未为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8.不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嘱见证人
9.由他人签署的遗嘱无效;
10.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可能无效;
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无效;
12.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3.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无效;
14.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间的冲突;
15.尚未清偿遗嘱人的全部债务;
16.遗嘱内容含糊不清、自相矛盾,或所附条件根本不能实现,此类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