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 汉族 ,现住 ,身份证号: 。
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坐落于 房屋,系立遗嘱人与
在 年共同建造,属于立遗嘱人与 共同共有,房屋建筑面积__ 平方米。 年 月 日以立遗嘱人斯根坤名义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号:诸暨集用(2006)第221-1311号;
2、立遗嘱人对上述房屋共有部分,决定由 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受益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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