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李某,男,身份证件号码:XXXXX,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号楼XX号XX室。
遗嘱受益人:李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是我女儿。遗嘱见证人
我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为订立遗嘱,我声明如下事实:
我的家庭状况:丧偶,前任配偶姓名是张某,于1999年结婚,于2009年去世。
我有子女2人,一位是女儿李某,另一位是儿子李小某。
我父亲李某,于1978年去世;母亲谢某,于2001年去世。
我依法自愿订立本遗嘱,内容如下:
1.位于东城区的房屋(房产证号),在李某我名下,我认为我有该财产全部的份额。
2.银行存款:银行帐户号是2345,登记机构中国银行,户名李某,全部都是存款 ,我认为我有该财产的全部份额。
3.我于【】年【】月【】日购买了某某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名称】保险(终身寿险),保险合同编号为:【 】 ,投保人为我,被保险人为我女儿李某,身故受益人为我的外孙女张小某。我去世后,如果我女儿不愿意替我继续投保,保险合同终止,保单现金价值由我女儿李某继承。如果我女儿愿意担任投保人,则保单财产权归我女儿安排,请保险公司同意变更下一任保单投保人为我女儿李某。考虑到我女儿已婚,我在此声明,此保单财产由我女儿继承后,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4.我于【】年【】月【】日购买了某某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年金险),保险合同编号为:【 】,投保人为我,被保险人及年金受益人都是我,身故受益人为我女儿张某。我本人在此声明,在我去世后,该保单理赔金也归我女儿,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我去世时,如有依法必须保留遗产份额的情况,则从我的遗产中先行拨付少量财产给他们,不因此影响遗嘱的效力,不影响剩余遗产按以上方案进行分配。
我特别声明:女儿李某继承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我去世时,以上财产内容有所增减的,以届时财产内容为准;财产不在的,则该内容撤销,不影响本遗嘱对其他财产和合法份额的安排。
如我对财产或份额认识有错误的,则错误的部分撤销,对其他财产或有权份额,仍然按本遗嘱中该条款的安排进行继承。
我之所以做出以上决定是因为我女儿李某对我照顾较多,且我儿子已经得到我的一套房产,我希望我的孩子们能够和睦相处,不要因为遗产继承的事情发生不必要的争端。
本遗嘱两页,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是目前我认可的唯一有效的遗嘱。对其他我以前写过的遗嘱,我都撤销。
立遗嘱人: 日期: 指印
见证人: 日期: 指印
见证人: 日期: 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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