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
址:。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确认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身份证号
码:),并与其育有一
女,无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已去世。本人声明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遗嘱内容如下:遗嘱见证人
一、本人位于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本人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本人的父母均先于
本人死亡,则全部由本人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本人位于的房产,系本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
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本人指定和作为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本人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本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本遗嘱于年月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由和见证。
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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