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遗产继承的⽅式是有很多种的,其中就包括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般来说遗嘱继承的话是可以指定继承⼈的,⽴遗嘱是有法律效⼒的,但是在民法典中遗嘱的真假是如何认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如果要辨别所争议遗嘱的真假的,可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另外,还可以按规定对所争议遗嘱的有效性进⾏审查。
根据《民法典》
第⼀千⼀百三⼗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千⼀百三⼗四条 ⾃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遗嘱⼈必须要有完全民事⾏为能⼒。
(⼆)遗嘱⼈所⽴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
(三)遗嘱⼈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公证、⾃书、代书、录⾳、⼝头等形式。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如果要辨别所争议遗嘱的真假的话是可以去申请法院鉴别笔迹的,通过⼀系列的审查是可以辨别遗嘱的真伪的,⽴遗嘱的话是要符合⼀定的条件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