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管理制度就是对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以及分类管理等作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现代公务员制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早在19世纪中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始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始于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相比较而言,西方公务员制度比我们早了近1个世纪,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之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一味照搬、引进呢?对于其如何借鉴、改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况且,我国在西方公务员制度已有优秀成果“肩膀”上,结合自身国情,走出了自己特。本文在此只作差异性分析,以期日后借鉴、改进时可作参考之资。
一、中外国家公务员制度性质的比较
1.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元性。一元性指一个社会在同一时候只存在一种制度,和一种国家权威,不因两党或多党竞选执政制度,而使公务员对其中一个政党惟命是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化已经实现,公务员的选、训、用、退等环节基本上能做到国家意志下的“任人唯
贤”。但这里的“一元性”和“任人唯贤”只是相对而言的。因为,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通常是两党不定届性执政,当发生换届换党执政时,对公务员特别是国家政府关键部门的人员任免升迁都产生很大冲击,甚至发生政局变性。
2.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多元性。多元性的特征是指在一个社会的同一时期同时存在着不同的制度、行为和观点。中国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多元经济形态及多元价值观使公共行政也具有多元性。这种多元性,首先表现在录用人员上的价值双重性,即一方面,一些地区、一些时间实行竞争上岗、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另一方面,又有部分地方有些时候搞暗箱操作、任人唯亲。其次,表现为公务员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特别行政区有不同的规定。最后,多元性表现为公务员升迁的机动性与隐秘性比较明显,比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公务员的突发性升迁事件较多。当然,这种“多元性”也是相对的。
二、公务员范围的比较
不同国家的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也有差别。学界普遍认为以英国为代
表的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是小范围的,英国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王国政府
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以美国为代表的是中范围的,美国公务员是指所有由政府雇用的文职人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政府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法国为代表的是大范围,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政府以及所属的驻外机构或公立公益机构的各级部门中正式担任专职的人员。中国公务员范围是超大范围,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和福利的工作人员。它把各党派机关、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都纳入公务员范围。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规则的比较
1.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规则。(1)以能力和业绩取向为本的功绩制。(2)奉行政治中立。(3)政务官和业务官分途而治。(4)建立专门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照部内制、部外制和折衷制建立起不同的管理机构。
(5)公务员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规则。(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国的国家公务员是党的干部,中国共产党对公务员的管理体现在:第一,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
制定公务员制度的准则。第二,政府以及其他公权力机关的核心组成人员由各级党委推荐,其工作受党委监督。第三,公务员对党负政治责任。(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的比较
1.西方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单线制。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要么由一个机构执行对同级所有公务员的管理权,比如部内制(指在各行政部门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该机构执掌各自部门公务员选、训、用、退的一切事务。)和部外制(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地位超然的执掌公务员选、训、用、退等事务的公务员主管机构);要么是由不同的机构来分开执行,比如折衷制(指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人事主管机构,专掌公务员的考试权,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事行政事务,则由行政机构内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部门自行管理),但分开执行的机构间权力截然分开,二者权力不存在重叠部分。
2.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双线制。中国公务员管理的双线制,从形式上看,指党委一线和政府一线。从实质上看,政府中的政府组成人员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这是政府组成人员在产生过程中的双线制。对于政府组成人员的管理由党委的组织部和政府的人事部完成,这又体现了对政府组成人员管理上的双线制。在对非政府组成
人员,即一般政府职员的管理上,一方面按照党管理干部的原则,党管各级干部,另一方面,对一般政府职员的考核,奖惩等具体的操作又
是由政府的人事主管部门来完成,这又体现了中国公务员管理上的双线制。
五、考核制度的比较
西方文官制度遵循功绩制和能力制,其中英国更强调能力制,考核的内容由考勤和考绩两部分组成,重视对人的能力、工作热情、潜力的测评;美国则强调功绩制,强调公务员工作的实际成绩和效果,改革后的考绩制度的重点从成绩测量转到工作行为的考评上;法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有14项之多,重点考核服务精神、守时值勤、积极性等;日本的考核制度则更为细致,考核的种类、方法、内容、等次均有严格的规定。我国推行的公务员制度,主要是功绩制,同时注重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形成了有中国特的以功绩制为主的德能勤绩综合制。
六、晋升制度的比较 国家公务员工资
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西方国家的主要官员都是由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副职官员由主管行政的官员直接任免,由此带来的一个弊端就是在决策过程中的专制。我国强调领导班子集体讨
论干部的任免,强调民主集中制,这样在制度上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在职务升降方面,中外都强调任人唯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平等竞争,但也有不同点:一是我国坚持党管干部,党委负责公务员职务的升降、任免;二是我国没有把降职作为一种惩罚的种类,而西方则把降职作为一种重要的惩罚。
七、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比较
中国和西方都遵循功绩制,定期提薪,物价补偿。工资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三部分构成,主要区别表现在:我国的工资保险福利水平和调整幅度取决于国家财政收支情况,西方则随着物价上涨而相应提高;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比较参照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平均水平,而西方则强调公务员参照私营企业平均水平,一般略高于私营企业职工;西方福利制度主要有工时制度、带薪休假、医疗制度、住房制度、交通费、伤残补助等,这与我国有相似之处,但我国工资福利制度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体系,总体水平低。国外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公务员保险制度,并将其作为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法律形式加以详细规定。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则规定,公务员因公务死亡或负伤,或染上疾病及因此而死亡时对本人及由其直接抚养者因此受到的损失要进行补偿。具体包括:因公务负伤或患病而无法
工作期间的经济困难的公务员的补偿事项;因公务负伤或患病,收入能力受到永久或长期损害的公务员受到的损失的补偿事项;因公务负伤或患病的公务员死亡时,对其遗属或公务员死亡时靠其收入维持生活者受到的损失的补偿事项,等等。我国的公务员保
险规定极为笼统,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八、公务员的继续教育与交流方面的比较
1.公务员的继续教育方面。中外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和分级培训的原则。但在继续教育的组织者、教学机构、教学内容方面却存在着差别。西方的公务员继续教育由政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而我国则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而且很多培训是由党的理论宣传需要决定的。在教学机构上,西方的公务员继续教育大多由各级行政学院和大学的公共管理类学院完成,而中国则主要由党的各级党校完成。(虽然各级政府也设立了行政学院,但大多与党校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在教学内容方面,西方侧重对公务员本职工作能力
的培训,我国比较强调党的理论,政府政策以及法律制度的培训。
2.公务员的交流方面。我国和西方都包括调任和转任。西方有轮换制,我国有挂职锻炼。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交流一般在不同层级或同级政府的不同部门间交流,而我国的公务员交流除了可以在政府内部交流外,还可以实现政府与国有企事业组织之间的人员交流。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