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扫描规范
1.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采集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的数值化方式。
本规范规定了适用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采集的方法、设备、环境、技术 要求,界定了相关的术语,给出了藏品二维影像的采集样本。
1.2引用及参考的标准
《博物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2001年版《馆藏品二维影像技 术规范》部分
《馆藏文物档案影像采集样本》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台湾古拓碑》典藏数字化影像制作规范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淡新档案》典藏数字化影像制作规范
1.3具体要求
馆藏文物二维影像的扫描规范适用于采用传统银盐胶片等透射式影像载 体和照片、图片等反射式影像载体的扫描加工。
1.3.1扫描设备
光学分辨率不低于4800X4800的平板扫描仪一台
1.3.2扫描规格
l按原件尺寸的100%扫描
l使用RGB真彩模式的位图表示法
l珍贵品采用光学分辨率600 dpi (含)以上,RGB真彩模式进行扫 描;以彩深度:每像素24 bits。
l普通品采用光学分辨率300 dpi (含)以上RGB真彩模式进行扫
描;彩深度:每像素24 bits。
1.3.3存储规格
l珍贵品采用TIF格式存储。
l普通品采用JEPG格式存储,压缩后影像质量为“中”。
1.3.4扫描工作规范
l数据尺寸偏小者,仍必须单件扫描为一幅影像,不得数件合扫于一幅
影像之中。
l扫描时必须涵盖原件外围至少0.3公分之范围。
l仅在原件尺寸大于A4之情况,才能将原件分部分扫描;将数据分为
数部分扫描时,各扫描区域边缘必须有1公分之重复扫描区。扫描后的每一分 段以独立的影像编号命名,拼合后的影像数据给予一个全新的影像编号。例: 藏品编号为100的原件分为三部分扫描,获得三个影像文件,分别命名为 100—1、100—2、100—3,由三个影像文件拼合而成的完整影像文件命名为 100—4。
1.3.5扫描数据加工规范
l扫描文物影像的扫描机应进行过彩校正,确保扫描影像的彩忠实 于原影像载体。
l对于获取的数据要根据原件进行修正(纠正歪斜的图像)、去痕(去 除图像中由于原稿的问题所留下的污点、霉斑、刮痕等不属于藏品信息的缺 陷,这些缺陷基本上存在于图像背景中,对于反映藏品信息部分的图像基本不 做处理,以避免造成信息误差。)
l对于分为多部分扫描的影像数据,在经过上述加工后应进行拼合,每 一部分的调、对比度、明暗度要保持基本一致。
第二章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的拍摄规范
2.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采集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的数值化方式
本规范规定了适用博物馆藏品二维影像采集的方法、设备、环境、技术 要求,界定了相关的术语,给出了藏品二维影像的采集样本。
2.2引用及参考的标准
《博物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2001年版《馆藏品二维影像技 术规范》部分
《馆藏文物档案影像采集样本》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台湾古拓碑》典藏数字化影像制作规范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淡新档案》典藏数字化影像制作规范 2.3具体要求
2.2.1拍摄设备
馆藏文物二维影像的拍摄设备至少不低于以下要求: l 600万像素(含)以上数码单反机身一台
l具有可以移动和俯仰镜头光轴的中焦距镜头一个(用于校正视差)
l电池两件(原机附带一块,再增配一块)
l闪光灯/三脚架(含云台)/摄影包一套
l背景纸/架一套
l影室灯一套(不少于三盏,每盏输出功率三500亚5,造型灯功率 150W;调光范围〈全光sl/4级>;有同步触发和闪光触发;含柔光箱),对于 需要多段拼合的影像拍摄,建议采用重复性能好,温稳定的数码闪灯系统。
2.2.2拍摄环境
l馆藏文物二维影像的拍摄必须有专门的摄影场地,场地宜高大有进 深,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高度三3米,如有条件,面积及高度越大越佳。拍一拍设置后缀
l特大型文物如飞机、汽车等,选择暗背景拍摄。
l场地宜选择阴凉干燥处,适于保护藏品与摄影设备。
l建议采用深浅不同的灰背景拍摄不同泽的藏品。
2.2.3拍摄规格
l藏品数码影像采用RGB真彩模式的位图表示法。
l藏品数码影像每个原的灰度等级不低于64级(26)。
l藏品直接数值化采集数码影像时,每帧不小于300万象素。
2.2.4格式与精度
l珍贵品应采用TIF格式,不压缩储存。
l普通品可采用JEPG格式存储,压缩后影像质量为“中”。
2.2.5拍摄工作规范
2.2.5.1立体藏品拍摄工作规范
l每件独立编号的立体藏品必须以主要代表面,拍摄全形图像一张,并 拍摄正视角度的顶面和底面图像各一张。
l对没有独立编号的成套藏品必须拍摄组套图像,并加拍独件文物的全 形图像。
l对具有花纹、附件、内壁铭文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立体藏品各相应部位 进行局部拍摄。对具
有不同花纹、铭文的各个面都要进行正面拍摄。
l对扁平形器物(如扁担、钱币等)一般拍摄正反两面,如有边沿上的 特殊信息,加拍边沿影像。
l对具有连续花纹、内壁铭文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文物(如不规则形状的 文物)每隔30度一45度拍一张。
l藏品如附有图纸或拓片的应加拍相关资料的影像。
2.2.5.2平面藏品的拍摄工作规范
l每件平面藏品必须拍摄全形图像一张,尽量用一幅画面记录平面文物 的影像。
l无法在一张影像中记录全形的,以分段拍摄形式记录时,胶片上画面 的接口重叠部分不得小于0.5厘米。(每一分段以独立的影像编号命名,拼合 后的影像数据给予一个全新的影像编号。例:藏品编号为100的原件分为三部 分拍摄,获得三个影像文件,分别命名为100—1、100—2、100—3,由三个影 像文件拼合而成的完整影像文件命名为100—4。)
l对有铭文、款识等附加信息的平面藏品要加拍相关影像,如有特殊的 装裱形式亦应对其做影像记录(如宋画以明代封套盛放,除对画心拍摄外,对 装裱部分亦应予以记录)
2.2.6拍摄技术规范
2.2.6.1藏品拍摄基本技术规范
l主体突出,背景干净。
l为保证影像信息含量,被摄体应尽量充满画面。
l注意视点的选择,减少由于镜头透视产生的视差。
l调准确、层次丰富。
2.2.6.2立体藏品拍摄技术规范
l主题图案清晰(详见《馆藏藏品档案影像采集样本》)
l器型完整,无明显的俯仰变形。
2.2.6.3平面藏品拍摄技术规范
l布光均匀,画面内无明显亮度差别。
l拍摄平面与被摄物平面保持平行,保证画面无畸变。
第三章术语解释
3.1数值化方式
指获得数字化影像信息的方式
3.1.1直接数值化
采用数码相机、数字摄像机、扫描仪等数字化设备对藏品直接拍摄或扫
描获得的数值化信息。
3.1.2间接数值化
采用传统的银盐胶片、照片、图版等媒体形式记录的藏品影像,经扫描 仪数字化后获得数值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