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保障卡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军人保障卡(以下简称军保卡)由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总后)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联合发行,归军队所有。军保卡具有军队后勤供应保障和借记卡金融服务双重功能,总后及各级部队负责提供军队后勤供应保障功能,邮储银行负责提供借记卡金融服务功能。
军保卡正面为军队卡面要素,包括卡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持卡人姓名、照片、军徽、一维条码、保障卡号和背景图案等;军保卡背面为银行卡面要素,包括银行名称、标识、银行卡号、银联标识、磁条、、银行网址、制卡单位等。
二、发卡管理
总后负责在军队内部逐级发放军保卡空白卡,邮储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无需请领、发放军保卡空白凭证,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网点为基层部队办理开卡业务。
军保卡批量开卡交易适用于新用户开户,可在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网点办理;军保卡单笔开卡交易适用于异地挂失后重开新户,只能在网点办理。
军保卡的批量开卡由基层部队授权经办人携带加盖公章的《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开户申请表》以及开户申请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复印件,到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网点办理。首次办理时,授权经办人应出示本人有效实名证件。营业人员应仔细核对并留存上述证件复印件和材料。
对于开户申请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网点应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留存核查结果。
一级支行(县市机构)业务管理员办理军保卡的批量开卡时,须经业务主管授权;网点普通柜员办理军保卡的批量开卡时,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军保卡批量开卡完成后,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通用凭证”和“批量交易明细”,由基层部队授权经办人签字确认,并交部队财务部门核对。
持卡人本人持军保卡和申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到开户网点补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并修改密码以激活卡片,然后即可正常办理相关业务。未激活的军保卡不允许在ATM上改密激活。
三、业务规定
(1) 军保卡为银联卡,卡BIN为“620062”。
(2) 军保卡为普通绿卡单卡户,不能加办存折。
(3) 军保卡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卡工本费。
(4) 军保卡每卡每年(自然年)现金和转账存入金额累计小于50万(含)时,免收持卡人行内异地交易手续费,及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受理的跨行ATM取现手续费。军保卡每卡每年现金和转账存入金额累计超过50万时,持卡人不再享受本条上述手续费优惠。
(5) 军保卡不允许开通网上银行、网上支付通、邮政支付网关、第三方存管、基金、理财等业务;不允许跨境交易,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6) 持卡人的有效实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时,应由本人提供军保卡、原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和新的有效实名证件到全国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实名证件变更手续。若原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已被发证机关收回,应提供发证机关证明书。
(7) 军保卡丢失或损坏时,持卡人本人可到全国任一联网网点办理凭证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也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凭证临时挂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8) 由于卡片损坏或消磁办理补换卡时,持卡人本人应持新卡、基层部队开具的《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变更证明》和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到网点办理补换卡手续。对于原开户地为本县(市)的,按照换卡做后续处理;对于原开户地为其他县(市)的,应将原账户挂失清户,并为其重新开户。换卡和重新开户时,持卡人应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开户/变更申请书》。
(9) 作废的旧卡由网点营业人员将卡片剪角(即沿卡背面左下角磁条上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下同)、破坏磁条完整性,再将卡片退还持卡人,并留存剪角后的卡片正反面复印件交事后监督。
(10) 办理军保卡凭证密印双挂失或大额挂失时,持卡人本人须提供军保卡卡号、账户对应的有效实名证件,在全国任一联网网点办理。挂失后续处理前,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挂失受理网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挂失核保手续。
(11) 办理军保卡本地挂失补发新卡或异地挂失后重开新户时,持卡人本人应持新卡、基层部队开具的《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变更证明》和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到原挂失受理网点办理。
(12) 换卡或挂失补发新卡后,原卡的中间业务加办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卡;挂失清户后重新开卡的,应在清户前撤销所有中间业务加办关系,开卡后重新加办。
(13) 持卡人办理正式挂失后又到原卡片,须持原挂失申请书、客户有效实名证件和原卡片以及基层部队开具的《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变更证明》办理解挂失手续。
(14) 再挂失、挂失补发新卡、挂失清户、密码重置、解挂失、挂失事项更改等挂失后续处理应到原挂失受理网点办理。
(15) 办理军保卡凭证临时挂失时,不收手续费。由于卡损坏或消磁的原因办理凭证正式挂失,免收挂失手续费;由于卡丢失的原因办理凭证正式挂失,按10/卡正常收取挂失手续费。
(16) 网点在收到基层部队财务部门划拨的工资款后,根据其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代发工资
清单,对军保卡代发工资。代发工资包括向本行本地卡代发、向本行异地卡代发和向他行卡代发三种情况。
(17) 网点代发完成后须将代发工资结果文件反馈给基层部队财务部门,及时与其进行对账。
(18) 军保卡账户连续3个月无代发工资记录则视为逾期。军保卡开户机构应每月查询并打印军保卡逾期而未销户的清单,将此清单及时提供给所属的基层部队。根据基层部队反馈的书面通知,对相应账户进行账户止付,敦促持卡人清户。
(19) 按照基层部队通知对逾期军保卡办理的账户止付/解止付交易可在全国任一联网网点办理。
(20) 按照基层部队通知对逾期军保卡办理账户止付后,持卡人须持军保卡和基层部队开具的《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变更证明》在原止付网点办理解止付或清户手续。
(21) 持卡人离开军队系统时,应到网点办理清户手续。营业人员将卡片剪角后退还持卡人,并留存剪角后的卡片正反面复印件交事后监督。
邮储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在开展军人保障卡业务时,应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各类风险,并加强涉军信息保密,确保涉军信息安全。”
2. 在本章新增一节金融IC卡内容,新增内容如下:
1.邮政储蓄IC卡是指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以IC芯片为主要信息载体的银行卡。
2.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加载金融功能的行业应用IC卡(以下简称“行业应用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