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safetymanagement
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
陶钟刘玉涛方旭慧
周可为
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
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安全生产责任制
3.3技术管理责任制
3.4安全检查
3.5安全教育
3.6特种作业人员
3.7安全标志
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应急预案
4基坑
4.1一般规定
4.2支护结构
4.3土方开挖
4.4降排水
4.5坑边荷载控制
4.6基坑监测
4.7应急处置
4.8作业环境
5脚手架
5.1一般规定
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门式钢管脚手架
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满堂脚手架
5.7悬挑式脚手架
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6模板支撑架
6.1一般规定
6.2构造要求
6.3安装
6.4拆除
6.5检查验收及使用
6.6监测
7高处作业
7.1一般规定
7.2安全帽
7.3安全网
7.4安全带
7.5楼梯口防护
7.6电梯井口防护
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7.8通道口防护
7.9临边防护
8施工用电
8.1一般规定
8.2外电防护
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8.4配电箱、开关箱
8.5现场照明
8.6配电线路
8.7电器装置
8.8变配电装置
9施工升降机
9.1一般规定
9.2安全装置
9.3基础及导轨架
9.4吊笼
9.5安装、拆卸及验收
9.6使用管理
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9.8电气与避雷
10塔式起重机
10.1一般规定
11.2安全装置
10.3信息标识
10.4基础
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10.6安装、拆卸及验收
10.7使用管理
10.8电气与避雷
龚建
11起重吊装
11.1一般规定
11.2超重设备使用
12施工机具
12.1一般规定
12.2常用施工机具
高处作业吊篮
13.1一般规定
13.2安全装置
13.3安全防护
13.4安装与拆卸
13.5安装验收
13.6使用管理
14文明施工
14.1一般规定
14.2现场围挡
14.3封闭管理
14.4施工场地
14.5材料堆放
13
14.6施工现场标牌
14.7保健急救
14.8综合治理
15临时建筑
15.1一般规定
15.2办公用房
15.3生活用房
16环境保护
16.1一般规定
16.2扬尘控制
16.3噪声控制
16.4光污染控制
16.5水污染控制
16.6固体废弃物控制
17消防
17.1一般规定
17.2在建工程防火
17.3临时用房防火
1总则
2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楼梯、平台或阳台、屋面和洞、沟、坑、槽等边沿的总称。
模板支架立杆底到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为防止作业人员及设备接近或触及设施外电线路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
塔式起重机未附着之前的塔身高度。
保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卫生的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3人;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3.3技术管理责任制
3.4安全检查
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
3.5安全教育
3.6特种作业人员
3.7安全标志
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应急预案
4
4.1基坑一般规定
1基础结构设计文件交底已完成;
2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已完成;设计交底已完成;
3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论证;
4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调查核实,必要时已进行影像记录或留设标识;设计有要求时,已对周围地上及地下环境采取了保护或其他措施;
5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文件要求,现场进行了必要的踏勘、试挖、试抽水等;
6基坑工程施工及应急所必须的机械、人员、材料已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