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骥磊 龚建亭 李志清 李靖
来源:《新西部》2020年第10期
我国目前的足球裁判员队伍不能满足足球运动的开展需要,而大学则是培养足球裁判员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培养大学足球裁判员还有利于我国足球运动的革新、有利于提高校园足球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应充分发挥大学的科研平台作用、深入挖掘大学师资力量、构建校园足球裁判员培育体系。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此次发布在全国的战略高度把足球项目的发展纳入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中。
足球运动的规则和裁判法是保障比赛公平合理进行的基础,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裁判员队伍还不能满足此项运动的开展需要,对于足球裁判员的培养研究相对薄弱,关于校园足球裁判员培育体系构建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深入。而大学的平台在我们足球裁判员的队伍培育中不失为一股强大的新生资源,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园地,探讨我国大学的足球裁判员培养问题是发展足球裁判员执法效率和促进足球运动公平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这种研讨在大学生迎接社会工作方面极具实际应用意义。
当前大学足球裁判员培养存在的问题
《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从社会基础、体制性障碍、行业竞赛风气、主客观因素等层面展现了多年以来足球运动改革挫折的成因,并提出足球运动未来发展和改革的主体方向,足球运动的变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足球近年来持续下滑,分析原因其竞赛规则的执行得不到保障是主要因素之一。裁判员队伍的发展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009年开始的全国校园足球发展活动时至今日已逾十年,据相关部门调研显示,校园足球的注册人数已越过20万人,在校园开展的各项赛事不断增加,校园已然发展为足球裁判员培育队伍中不可或缺的平台。“体教融合”的运动员培养模式亦被提上日程,“草根”计划是教练员培养的变革模式,但目前在足球裁判员的培养方面仍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变革方案。所以在我国足球大变革的机会面前,充分研讨我国大学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对策与方案在为足球裁判员队伍发展方面具有理论价值。
大学足球裁判员培养的实际应用意义
首先,大学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对我国足球运动的革新有利。提高足球的比赛质量是足球事业快速提高的重要保证,而提升比赛的品质在增强运动员技战术和教练员执教两方面
之外,还要增强足球裁判员的执法能力。
其次,大学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对校园足球水平提高有利。在我国几乎每个大学都具备各级足球赛事,校园足球本身就需求大量的裁判员,裁判培养的发展是大学足球事业发展的基础之一,而足球运动有助于大学生的体育文化生活,继而可以建立各大学的体育项目体系,从而提升大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再次,大学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对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有利。学生裁判在对规则和裁判法的学习以及裁判执法工作中,不仅仅增强了对足球发展规律的认知,还增强了与其他学生交流和沟通的能力,甚至会增加就业的范圍,为在将来步入社会工作的良性竞争中增加砝码。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本文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资料平台,以“裁判员”“足球裁判员”“足球裁判员培养”等作为关键词进行了近十年以来的文献查阅,查阅的结果显示,关于足球技、战术和运动员发展的文献居多,有关教练员执教能力和足球发展环境的文献也较为丰富,但对于足球裁
判培养方面的探讨比较薄弱。梳理文献发现目前关于足球裁判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足球比赛规则的历史演变和对裁判方面的科研现状。在这个研究领域诸多研究人员已经意识并注意到了对足球比赛规则的历史演变和对裁判方面的足球裁判科研已然相对薄弱,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和高度。目前我国足球裁判科研主要集中在裁判员的执法能力以及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等层面,有关其他内容的探讨仍然有待展开。
二是对我国裁判员现状的调研与分析。有学者对我国足球裁判员现状和职业化情况开展了不同层面的研究,就裁判员的数量而言还是远远少于足球发达的国度,此外由于我国职业足球的监管力度不够而产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下滑也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基本统一的论点是:职业联赛、综合运动会比赛、学生各级联赛、U系列各级赛事和更为广泛的业余足球赛等赛事不断增多,足球裁判员的队伍远远不能满足其赛事需求,无论是为了提高我国足球的竞技水平还是快速推广全民健身计划,都要求足球裁判员队伍的快速壮大。
三是关于裁判员执法能力的因素以及培养模式。在裁判员执法能力因素的研究方面,文献显示优秀的裁判员首先应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过硬的身体素质、系统的业务基
础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还要有一定的学习精神,对足球的技战术以及专业外语等都要保持一种持续的学习状态。裁判员的培养和管理模式在国内外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英法德意西欧洲五大联赛在裁判员的培养和管理模式具备相似之处:有相对独立的裁判员管理机构,裁判员的监管比较严格,裁判员收入较高,培训机会也较多。
四是对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体系的探讨。在此领域的课题也颇受研究者的关注,主要研究方向有:校园学生裁判员队伍培养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校园裁判员培养体系的建立;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过程中应该规避的主要问题等等。在此领域主要的观点有:大学培养学生裁判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方面,基本上所有的研究都认为,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体系构建有必要同时具备很强的可行性,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和足球人口的提高,校园足球裁判员的状况处于紧缺状态;大学领导在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体系构建方面给予的重视程度、大学各级部门的服务意识与协作关系以及相关利好政策和培养经费的落实与保障是大学裁判员队伍发展的关键问题;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体系构建的基本对策是课内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集中授课与个别指导结合,学生裁判员的筛选与发展是其主要目的。经调查,在我国大学存在着很多优秀的足球专业运动员、专业教练员和高水平裁判员,他们既精通专业技战术也有着很多的执法经验,完全有能力有精力在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体系构建方
面添砖加瓦。但是,在学生裁判员的具体培养过程中,实践机会少和教学工作量少是很现实的问题,使得教师不能发挥最大的能力和精力致力于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构建,主要原因来自于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和政策落实问题、教学大纲与时俱进问题和理论授课与实践教学的比例问题。
大学足球裁判员培养的对策建议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裁判员队伍还不能满足此项运动的开展需要,而大学的平台在我们足球裁判员的队伍培育中不失为一股强大的新生资源,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园地,探讨我国大学的足球裁判员培养问题是提升足球裁判员执法效率和促进足球运动公平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第一,充分发挥大学的科研平台作用,开展与足球专业组织的深入合作,建立足球裁判员培训研究基地,积极开展对校园足球裁判员培养和内容的创新和改革,加大对足球裁判培育模式的科研力度。
第二,深入挖掘每所大学优秀裁判师资力量,优化组合专业讲师团队,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内容设置,丰富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式。
第三,利用大学师资和场地设施保障等资源优势,构建校园足球裁判员培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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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骥磊 西安交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
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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