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检维修和验收(含园区水电设施)。
二、为加强设备安装、检维修、调试验收管理,提高设备质量,保障生产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培养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设备。
四、设备部每周巡查锅炉烘干窑、配电房设备运行情况;巡查综合楼、宿舍楼空调和水电供应等设备设施,做好检维修工作,并做记录;需要外包和外协单位完成的项目,按工程项目完成报批手续。
设备部应建立施工维修单位档案,定期报批机械设备台班单价和人工单价,以备应急抢修时工程量预算的需要。五、按计划维修项目,提前做好报批流程;现场应急维修项目,费用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现场主管和分管领导决定抢修并及时补办报批流程,费用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同意后施行。
六、新设备进园区安装前,采购或使用单位应提前将设备图纸、性能要求等基础资料报备设备部(复印件或电子资料)。
七、设备安装、维修前,设备部检视现场,包括地面、墙壁、水、电、气及管道是否达到安装、维修要求;检查路口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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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设备通行需要;检查所需要工具和机械设施是否满足需要;检查施工计划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环安部检查安全环保设施是否完善。
检修过程严格执行检修流程和质量标准,“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提高效率,降低修理成本,缩短停歇时间,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八、施工单位做好全过程安全防护,制订安全应急预案与作业流程,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和动火证,接受环安部和设备部的监督管理。水电改造验收
九、设备使用或责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施工协调、监督,参与检查和验收,负责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十、安装、维修和调试按拟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验收。
十一、设备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生产中心、工程部、综合部、环安部对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共同评价,验收小组可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通过,对遗留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到位。
十二、质量验收实行质检点验收与总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验收完成需填写验收单,施行签字责任制,即谁签字谁负责。十三、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可投入正常使用,但对初次采购产品要加强检验,对关键设备还应组织设备验证,特种设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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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院要求完成验收和年检。
十四、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安全隐患的,由厂家整改后再次验收,整改未能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作违约处理。
十五、园区各企业各单位如需安装电源插座、改造线路等,须上报设备部同意,未经允许,不得私接电源、改动线路。十六、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设备部水电工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配电房和中央空调由设备部直接处理),并上通知园区各相关企业、单位。
十七、除设备部水电工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出现下列情况,水电工可以立即停水、停电。(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3)水、电例行检修。
以上情况的处置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的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上报。
十八、任何违章或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设备部和环安部举报。
二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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