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看病
长顺县人民医院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助推医疗精准扶贫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黔南州“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卫计发[2016]6号)文件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我院的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住院病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病人就医等待时间,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先治病,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华
副组长:杨胜奎、李 强、胡和平
成 员:王冬菊 石祖军 石清清 雷 佳
张国军 韩福英 贺子达 卫 莉
胡开映 石培刚 李元文 李 丽
秦应菊 代传伦 冯湘章 洪 伟
李远秀 曹本明 邱迎春 王 乾
孙绪金 陈永志 班雪春 王明航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来我院住院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3、参加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病人,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每天汇报情况;
4、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
4、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
5、自杀自残、各种外伤、中毒、计划生育、酗酒、、性病、工伤以及户籍为长顺县外人员;
6、其它自费医疗者。
四、基本做法
1、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期间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院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交住院处保管。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病人或家属缴纳住院押金。
2、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3、病人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应及时将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归还。
4、对住院费用较高的,实行分段结算,每满5000元,病家应按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否则,医院将中止其享有“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5、“三无”病人在澄清其身份和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医保及新农合政策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
6、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医院根据合同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既有利于缓解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增进病人满意度。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利好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
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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