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保扶贫政策公益宣传短信(参考模板)
2.城乡居民参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50元,国家补助至少520元。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不低于50元的资助。【省医保局宣】
3.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应当每年年底前缴纳下一年参保费用,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进行报销。【省医保局宣】
4.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应在90天内参保登记并缴费,新生儿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省医保局宣】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照65%-85%的比例再次给予报销。对于经基本医
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省医保局宣】
6.慢病卡办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45种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经参保地县级医院确诊,并符合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条件的,可向县区医保局申领门诊慢病卡,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省医保局宣】
7.“一站式”结报: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和备案后在省域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省医保局宣】
8.选择定点医院就医:城乡居民应当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医保不予报销。我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以通过各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地医保局网站、等进行查询。【省医保局宣】
9.基层首诊、合规转诊:城乡居民应首选到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进行咨询和诊疗,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上级医院的,应按规定办理转
诊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上级医院或省外就医的,不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政策,并降低报销比例。【省医保局宣】
10.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因异地长期生活、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需要到本市州以外或外省住院的,需事先到参保地县区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到异地住院,出院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未备案而自行到外地就医的,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省医保局宣】
11.甘肃省医保电子凭证是全省参保居民进行医保结算的电子身份凭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扫码或“刷脸”进行看病就医和购药,无需再携带其他实体卡。参保居民可登录省医保局“医保服务”栏目,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省医保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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