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小长假”、建立更人性化节假日放假制度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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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取消“小长假”、建立更人性化节假日放假制度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王向朝
主 题 词:旅游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为了广大人民众能够更好地享受节假日,同时也照顾到国人对民族传统节日庆典祭祀之需,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7年底,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以下简称《放假办法》),将原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五一劳动节三天假期减为一天,同时增加了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为法定假日。此后,每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都会根据新修订的《放假办法》,发布关于下一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调整与法定假日相邻的星期六、星期日,形成三天“小长假”。自此,我国节假日放假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主要是三个“黄金周”演变为春节、国庆节两个黄金周,再加上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组成的五个“小长假”。
客观地说,这种“黄金周”加“小长假”的组合,对于扩大内需、丰富旅游产品等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小长假”的实施也确实带来了负面作用,在社会上已引起不少的争议。我们认为,如果取消“小长假”,恢复正常的节假日放假制度,这样的安排更加人性化,同时也更能促进消费,更能适应社会的休假需求:
1、保持正常的“做五休二”作息规律,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自1999年5月我国实行五天工作制以来,广大职工早已习惯了“做五休二”的工作节奏,长期下来人们已经形成了符合这种作息规律的“生物钟”,然而,“小长假”的出现,频频打乱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规律。本来连续工作五天即可以得到两天的休息以恢复体力,现在一年中多次出现连续工作六天以
上,有的甚至达到七八天,这就客观上扰乱了正常情况下人们已经形成的人体“生物钟”,连续休息三天也不一定能让人缓过劲来。如此一来,初衷为改善劳动者休息质量的“小长假”,反而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利影响,“假期综合症”因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相比而言,取消小长假的做法,能更好地顺应人们的作息生物钟,避免因为连续工作六天、七天带来的身心疲劳和效率低下等问题,更有利于人们的健康。
2、取消通过人为地调整休息日组成的所谓“小长假”,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更灵活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和安排休假(特别是目前推行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利于错峰出行,减少“旅游潮汐”情况的出现,更好地扩大旅游消费。法定节假日与靠近的周末若不相连,相隔在一到两天之间,如果取消强制调休,按正常的情况放假,对有出行等需求的职工就可以加上一天或两天的带薪年休假,连成一个四天或五天的较长假期,然后安排自己的旅游、休息或其他事情,这样客观上可以让“小长假”更长,一方面增加了职工外出旅行的时间,有利于扩大旅行消费五一节法定休假几天,另一方面也符合国家鼓励的带薪年休假政策的落实,使《放假办法》能更好地与国务院同期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衔接。
3、合理地安排节假日是人民众的实际需求。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
假日安排的通知》一出台,马上在网上引起热议,“休不起”的感叹不绝于耳。确实,按照这一通知的精神,2013年元旦之后人们要被迫连续上班8天,春节后、五一节前、端午节前要被迫连续上班7天,清明节后连续上班6天……这样的放假安排,被网友戏称为“魔鬼赛程”。对此,许多人纷纷通过微博等形式“吐槽”,希望有关部门能改变这种节假日安排,减少因为人为调整休息日连续工作造成的疲劳。
为此,建议:
1、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节假日放假政策时,多方面听取更多人的想法,更好地顺应人们作息的自然规律。以积极的姿态回应社会的呼声,取消被人们诟病甚多的“小长假”做法。从2013年底开始,在发布关于下一年度法定节假日通知时,除春节、国庆节外,其他法定节假日只在节日的当天放假(遇周六、周日的则补休一天),不再全国统一地强制安排调整休息日。与此同时,明确鼓励广大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特别是鼓励采用年休假加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的组合来安排出行计划。
2、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春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调整休息日的做法也应该取消,与此相应的是,春节法定节假日可考虑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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