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元中考时间:6月13日-15日
2017年广元中考时间:6月13日-15日
根据《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川
教〔2007〕67号)、《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8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目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共七科,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不考听力),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90分,化学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共
120分钟;思品、历史各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
共120分钟。
3.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水平要求、试题样式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考试性质、学科特点,兼顾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同高中教育的有效衔接,
由市教科所研究制定,在2017年3月以考试说明的形式公布。
4.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考试安排在2017年6月13—15日进行。考试科目顺序确定、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安排、考生报名、试卷印制、具体考务、评卷、登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5.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
每个学科按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学业水平等级,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占25%;良好等级,记为B,占30%;及
格等级,记为C,约40%;学业成绩不及格的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体育考试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总分40分。必考项目为:50米跑、1
分钟跳绳、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分值为35分;选考项目为:篮球(往返上篮)、足球(绕杆射门)、排球(正面双手垫球),分值为5分。
2.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2017年5月上旬进行。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筹安排,各
县区教育(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统一格
式的体育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将加盖印章的纸
质成绩表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3.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等级划分遵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依次为:优秀等级,记
为A,体育考试总分32—40分;良好等级,记为B,28—32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24—28分(不含);24分(不含)以下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理科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共
20分。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市技装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
章的纸质成绩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
考生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业水平以等级形式呈现,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理科实验操作总分16—20分;良好等级,
记为B,总分14—16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总分12—14分(不含);总分12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地理、生物两科在教学内容结束的当年即八年级期末进行学业考试,各100分,考试时间各60分钟。采用合堂、分卷、分时的方式,在6月16日上午进行。
考试说明同九年级学业考试说明一并公布,成绩呈现形式和等级划分采用九年级文化科目学业考试的相关办法。中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考务指导工作,县区教育(教科)局负责考务组织、评卷、登分工作。
评卷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
的电子文档。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封存,纳入本届学生
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本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
(一)录取依据
1.学业考试成绩与等级
九年级文化科目和体育考试采用原始分数,总分670分。
九年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具体等级要求由高中学校确定,但至少须达到C等级。
按一定的普职比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要鼓励引导到区域内中职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加盖印章后生效。
(二)录取方式
采用“志愿优先、等级入围、分数排序”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录取程序
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
1.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计划的范围为:广元中学为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苍溪中
学为苍溪县;剑阁中学为剑阁县;旺苍中学为旺苍县;宝轮中学为利州区。定向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人数比例确定,并适当参照初中学
校的办学水平和生源水平。县区教育(教科)局在4月底前将定向均
衡分配计划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定向分配的
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未完成计划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
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初中学
校择优录取。
2.按批次逐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进行剩余统招计划录取,其他高中学校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3.打印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中学校完成录取后,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向高中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
高中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注
册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通过广元教育网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实行注册招生。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市教育
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试题命制和考务组织
市教科所要高标准命制学业考试试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信力。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的政策规定,高质量组织考务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万无一失。